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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再改革亟需開拓性創新思維

http://www.CRNTT.com   2013-06-21 08:42:29  


 
  其一,將新股發行環節與上市環節徹底分離。

  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原本就是兩件不同的事。前者由證券監管部門核准,後者則由交易所等市場組織者核准。論理,股票發行以後不一定要上市,或者說不一定要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但長期以來,由於股市層次的單一性,以及制度上形成的股票發行與上市密切聯動,經核准公開發行的股票基本都可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市場詬病較多的,過多過密的新股發行衝擊二級市場,以及監管部門通過控制新股發行節奏調控股市的說法,皆由此而來。把新股發行環節與上市環節徹底分離,當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這既可推動監管部門將審核重點放在IPO企業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降低發行門檻,提高審核效率(由此可以擴大非上市公眾公司群體,賦予企業上市選擇權);也能促使交易所切實承擔起維護市場穩定的責任。當然,這一措施的施行,需要同多層次股市體系建設相協調。一個比較現實的做法,是重新擬定現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市場的上市標準,使各市場間的上市標準體現出明顯的層次性。另外,還須加快建設地方性股票交易市場,作為多層次股市的基礎性組成部分。

  其二,切實推進低質量上市公司退市。

  20多年來,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上市難,退市更難。企業上市的高成本和維持上市公司地位的高收益,以及退市股票交易安排的缺失,使得大部分公司都不願意退市,股票持有人更不願意股票退市。交易所出於穩定市場和其他方面的考慮,也對維持低質量公司股票提供了某種程度的配合。佐證之一就是複雜的退市程序,以及為退市公司預留了充分操作空間和回旋餘地。為加快退市步伐,需要繼續簡化現有退市程序,明確量化標準,縮短流程,杜絕個別公司通過資產置換、虛假交易、殼交易等種種手段,非持續性地提高盈利水平,以滿足恢復上市要求的做法。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仍需細化對退市公司股票的持續交易安排,目前承接退市公司股票的三板市場缺乏足夠流動性。

  其三,把握好新股入市與增量資金入市的平衡。

  在中國股票入市與長期資金入市均受到行政管制的情況下,市場組織者很難採用完全市場化的方法調節股票與資金的餘缺。證券監管部門能較好地把握新股入市節奏(儘管這一入市安排未必能反映市場內在需求),而組織增量資金入市的措施效果尚不明顯。從長期來看,一個監管有效、信息透明、交易成本較低和進出自由的市場,能吸引更多資金進入。在市場基礎設施尚未發生本質變化之前,爭取銀行、保險、外匯管理等監管部門的配合,放寬對某些特定機構投資者和投資工具進入一、二級市場的限制,將有可能吸引到部分增量資金。

  文章認為,建設高效率的股市,是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必由之路。而減少行政管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則是改善股票市場融資功能、促進市場長期穩定運行的基本措施。在國務院再次號召各級政府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股市發展與改革的重要標誌,應是管制性規定減少了多少,行政權限放給市場多少,而不是管制措施變相增加,或原有規定的邊際性修正。股市改革已落後了許多,我們願意看到它盡早大踏步地跟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大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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