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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應掌握台灣參加國際活動的主導權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08:27:13 |
然而,由於專門機構的職能具有高度專業性,業務比較狹窄,因而它們在組織成員的吸收上就特別注意普遍性,以擴大其活動領域,發揮其最大的組織效果。一些專門機構為了達到組織最大的活動效果,也允許某些非主權的政治實體作為其聯繫成員參加該組織的活動。聯繫成員參加專門機構的條件,通常比參加一般政治性組織的條件簡單一些,因此其成員資格的取得較為容易。有些國家,在某種情況下不可能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但在接受某些專門機構基本文件的條件,卻有可能成為這些專門機構的成員體。例如世界氣象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徶聯盟、世界衛生組織等皆是如此。不過這種成員的權利常常受到一定限制,稱為“準成員”。這種成員雖然可以利用組織的各種服務與援助,並可提出各種建議,但是在大會、理事會等主要機關中,在財政經費等重要事項上,往往不能享有表決權。世界氣象組織規定,它同聯合國建立關係的協定,需經三分之二的“國家成員”同意才能通過。這是對“非國家成員”權利的一種間接削減。 國際民航組織的政治敏感度較低,而且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協調世界各國政府在民航領域內的各種經濟、法律事務,規範國際民航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設備建設,制定航空技術國際標準。國際民航組織的其中一項功能,是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這是人的最主要基本人權。而且,由於台灣的民航活動主要是對國際航線的經營、開闢,而與台灣建立對飛國際航線關係的國家大多是台灣的“非邦外國”,因而也可就此而提出非聯合國會員也應可參加國際民航組織活動,以共同保障民航乘客安全的訴求。尤其是“台北飛航情報區”位居東北亞和東南亞的空中交通樞紐,向五十多家航空公司經營的定期航線提供服務,每週有超過二千六百次航班往來,每年提供一百三十餘萬航次的飛航資訊。台灣若能直接與國際民航組織聯繫互動,台北飛航情報區就能及時準確地獲取航行信息將獲得保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提升航空管制服務質量來維護航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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