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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粟遺產案背後的豪門恩怨

http://www.CRNTT.com   2013-08-17 10:25:45  


 
  作為原告之一的劉蟾在2006年7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1994年父親去世後,母親夏伊喬遵循父親遺願,將大部分書畫和收藏捐獻給國家。而上海復興中路512號是父親的舊居,保存了大量文物,包括父母二人的書畫作品、收藏及手稿等。2003年3月,姐姐劉虹從香港遷回上海。她要了舊居的鑰匙後交給了丈夫白庭蔭,白庭蔭則“雇用工人”傅偉明等人在舊居內進行大清理。

  然而,到了2005年6月25日,她和幾位親屬在網上發現,大批劉海粟和夏伊喬的書畫作品和藏品即將被拍賣,而且列明是家屬提供的,但這些書畫都是原來存放在劉海粟舊居中的。經他們調查,大眾拍賣公司的49幅是傅偉明交付拍賣的,工美拍賣公司的1幅是白庭蔭交付拍賣的。

  其後,他們幾個子女又得知,自2004年起,原放在劉海粟舊居內的物品不斷地被賣出,就此,五名子女和夏老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了起訴狀。

  對於劉蟾女士的說法,白庭蔭極力反駁。

  其一,海老的故居清點和藏品捐贈是在1994年3月至11月完成的,之後一直到2003年4月5日,故居完全是在劉蟾控制下。

  其二,他與劉虹在2003年末對故居進行清掃整理時,的確發現了一些東西,但都是看來很有價值的、遺漏的大量文件資料,而不是什麼書畫作品和藏品,關於這一點,在劉虹給劉豹夫妻的一封信中就有提及。

  其三,訴訟案中爭議的送拍藏品,有些是海老生前就送給朋友的,比如《自得圖》、《江山勝覽圖》等,與本案無關。其他的,有的是夏老生前送給他女兒白瑜的,有的是送給他本人的,對此他只有理論上的根據,確實拿不出實打實的證據。

  據記者了解,夏老的三個親生子女劉虬、劉虹和劉蟾,只有劉虹有一個女兒,從情理上講,外祖母送幾幅畫給唯一的、非常疼愛的外孫女,也的確是正常的。另據老白坦言,在夏老晚年,他這個“蹩腳女婿”花錢費力為她辦了好多事,還不包括為她辦壽宴、開畫展、製作畫册等;就是在夏老生病之前,她感到虧欠老白的人情,一定要自掏腰包請他吃一頓飯。夏老在病倒前仍念念不忘地想要把復興中路512號改造成紀念場地,也都指望著老白來辦事,老岳母送幾幅畫給女婿表達謝意,也是再正常不過的。

  對於老白的說法,記者聯繫了劉蟾女士,她回覆稱:因為我父親最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他的家庭中,所以不想評論,以此婉拒了採訪。

“奪母”風波後的對峙

  這場官司從2005年底開始,一直持續至今,歷經了幾番上訴和撤訴,原告人和被告人也數次調整,將之比作馬拉松式訴訟毫不為過。

  被告有五人,即上文提及的白庭蔭夫妻、傅偉明和兩家拍賣公司,原告則是劉豹、劉英倫、劉麟、劉虬、劉蟾以及已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夏伊喬老人。

  被告方的代理律師侯傑說,夏老成為原告、打官司未必是本人意願。這位老人自1996年12月23日患中風後,2002年起出現輕度智能障礙。如果她失去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子女中的任何人成為其監護人,都將在訴訟案中處於有利地位。於是,原告之一的劉蟾首先向法院申請,要求宣告夏老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05年11月,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醫學鑒定:夏伊喬被診斷為老年性痴呆,當時的盧灣區法院據此認定夏老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劉蟾在申請獲得支持後,即以夏老監護人身份將其增加為原告。

  但同樣是夏老親生女兒的劉虹,隨即另在盧灣區法院立案,對夏老的監護權提出異議,要求確認她本人才是夏伊喬的法定監護人。

  在夏伊喬眾多子女中,僅有她一人常住上海且擁有上海戶口,其他子女都定居於上海以外。而且當時,她與母親共同居住,因此她的代理律師認為從各方面而言,劉虹最適合擔任母親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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