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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訴的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 |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訊/台北地檢署上週五依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嫌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這是台灣地區檢察史上,首次下級檢察機關起訴檢察機關最高首長的案例。雖然按“無罪推定”的司法訴訟原則,黃世銘在法院對其終審定讞之前,仍屬無罪之身,但由於他的“檢察總長”職位,在台灣地區的司法體系中據有極為重要的位置,因而對“司法迴避”的要求極為特殊敏感,何況比照其前任林聰明,曾經在“立法院”審查其任職資格時,明確答復將會拒絕“國家元首”、“行政院長”或“法務部長”的召見及接聽其電話,後來只不過是到陳水扁的密友黃芳彥家中餐聚而遭彈劾,就立即辭職,因而黃世銘“一審有罪即辭職”之說,已經激怒藍綠兩方。民進黨當然是額手稱慶,並乘勝追擊,聲言在馬英九卸任失去刑事豁免權後,一併追究其“共犯”刑事責任。藍委則認為,黃世銘此舉,是引發國民黨內分裂的罪魁禍首,因而正在醞釀連署,要求他下台謝罪,並要求讓曾勇夫復職。
在台北地檢署為偵辦黃世銘“洩密案”,以證人身份傳召馬英九、江宜樺和羅智強,並以被告身份傳喚黃世銘之時,筆者就已分析認為,從種種跡象看,馬英九是被黃世銘利用了。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黃世銘是意圖利用“關說案”,公權私用,“整”與其有私人恩怨的“法務部長”曾勇夫。而當時馬英九尚未知案情是否已經“做實”,只是一聽說“國會議長”涉嫌進行“司法關說”就暴跳如雷,並藉機“處理”王金平,處理手法粗糙。但想不到的是,黃世銘為了借馬英九的手撂倒了曾勇夫,採取了一些既有失“程序正義”又並不厚道的做法,結果讓馬英九自己也“誤上賊船”。可以說,特偵組繼六年多前以“特支費案”起訴馬英九之後,再次令馬英九陷入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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