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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政治定位之反對分離 | |
http://www.CRNTT.com 2014-02-19 00:15:27 |
前言 兩岸關係是一個整體性的議題。從最高的層次來說,它涉及中華民族未來的命運,民族是否能夠振興,與兩岸關係發展有著絕對的關係。從政策層面來看,它其實無法以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分野,每一個政策其實都是相互影響。從行為者的角度來看,政府或民間誰帶著誰走也說不定。從發展的路徑來說,兩岸定位、路徑、目標三者根本無法分開,僅談其中一點,猶如瞎子摸象,總是不全,亦容易造成對方誤解。因此,對兩岸關係的思考必須從空間的全方位、時間的延續性思考,既要兼顧主權與治權,也要顧及制度與認同,更要考慮到歷史、現在與未來。 感謝中國評論通訊社郭偉峰社長的肯定與鼓勵,以《論統合》為書名,為我出版自選集,在撰寫序言時一直在想,“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是我對於兩岸關係定位、路徑與目標的表述方式,是否可以再用一個不同的方式來概述我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路徑與目標的主張。幾經思索,最後我決定用“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共議統一”來闡述我對於兩岸關係的理念。 “反對分離”涉及的是主權,“接受分治”談的是治權,“推動統合”既涉及主權也涉及治權,“共識統一”又指的是主權。 這一篇文章原本要完整地對以上四個概念做分析,想從思想、哲學等深層角度來談這些大家已經很熟悉的概念,以方便讀者能夠從另一個層面來思考這些看似簡單,但卻有些複雜的問題。下筆時愈寫愈複雜,幾乎難以收尾。在重新檢視後,這一篇的文章僅鎖定在“反對分離”這個概念,其餘的“接受分治”、“推動統合”等概念,請容另文再述。 “解放式獨立”與“分離式獨立” 認同可以區分為民族認同(含文化認同)、制度認同(選擇甚麼樣的生活方式)與法人認同(包括“國家認同”與政府認同,前者指選擇歸化為哪一個國家的國民,後者指決定在哪一個國家取得永久居留,以行使有限的公民權利)。從理論來說,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民族認同、制度認同、法人認同的權利,但是實際上,當某人的選擇影響到他入的認同時,就有可能產生衝突。 分離者與被分離者,兩者最大的不同認同就是法人所屬的認同。民族認同不同可以透過政策逐漸拉近,制度認同差異可以透過政治安排逐漸修正,唯獨法人認同歧異最難化解。分離者要的是一個屬於自己人的政府或國家,這就涉及到國際社會主權國家領土完整的原則,而主權問題對絕大多數的國家來說是核心利益問題,要解決並不容易。 兩岸目前最大的認同困境就是法人認同的不同,亦即主權的認知不一樣,這個問題不解決,“民族認同”或“制度認同”的作用就會被放大,也會讓“主權問題”更難解決。 “分離”與“分治”不同,前者指的是主權上的互不隸屬,後者指的是治權上的各為主體。本文先討論“分離”的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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