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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與體制的邏輯鏈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01 09:04:00 |
在具體的污染過程中,所有排污者的好處都是實實在在的、明顯的、集中的,另一方面,個體製造的污染,卻是分散的。對於個體來說,自己製造的那一部分污染僅占自己所受到的污染的很小一部分。比如,一個人開車,享受了開車的好處,排放出的污染,雖然自己也要受到損害,但是,如果說他開車享受到的好處是10的話,它受自己排放尾氣的危害就小得可以忽略不計。但是,做出這種行為的人卻非常多,當他開車的時候,很多人也開車,所以,當這種污染集聚後,他受到的污染的損失,可以接近、等同於甚至大於他開車的收益,但即便如此,他個人減少開車,減少的危害是微乎其微的,但同時卻立即損失了整個排污帶來的收益,所以他不會減少開車的行為。當私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就陷入了公地悲劇,無法自拔。這就如同很多人在網上質問霧霾,但是自己卻開大排量的轎車,也絲毫不會降低冬天空調的溫度。 從個體意識上看,面對污染,個體會希望其他人一起減少開車,他會呼籲他人減少排污行為。這個時候,就會出現一種 “義務幻覺”的效應。這種義務幻覺類似於財政幻覺。所謂財政幻覺,就是由於複雜的稅制、稅收和支出分離,財政稅收制度會使得納稅人在財政選擇過程中產生幻覺,或使他們認為所要繳納的稅收低於他們的負擔,或使公共產品的受益者認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簡而言之,人們會認為福利都是天上掉下來的。 與此類似,人們呼籲減少污染、做出政治選擇的時候,明白自己會從更乾淨的空氣,更乾淨的水中受益,但是,並不會太認為其中的義務和自己切身相關,會實實在在地降低自己的收益。或者,會低估自己的義務、高估他人的義務,認為在這個過程中,別人的義務會多過自己的義務。比如,消費者會認為主要是工廠利益受損。正是在這種幻覺下,公眾對環境保護,對社會成本的擔心、呼籲,就集聚起來,形成集中的、明確的政治力量,產生政治壓力,逼迫政府強力的治理污染。顯然,這個過程,就是一個典型的體制過程。 所以,指望中國人提高素質,出行不開車,主動採取低碳生活方式,工廠主動採取環保能源,實行嚴格的環保措施,人人從我做起,抵制污染,這既是幼稚的,也是不符合社會規律的。對於減少污染,不能靠自我約束,而只能靠“義務幻覺”下的相互約束。 “公共池塘資源”及其他 文章認為,在當下中國,缺乏一種明確的途徑來收集這種個體意見。相反,政府官員、工廠的利益都是明確而集中的,也就更有動機通過不作為、行賄進而阻止、弱化社會成本聚集起來,社會成本雖然廣泛存在但卻無法集聚,各地的PX項目就是典型例子。 所以,霧霾與體制之間的確存在明確的因果鏈,只有當體制問題解決之後,社會成本才能聚集,政治壓力才能形成,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只是科學、經濟、政策方面的技術性問題了。 實際上,不單單在聚集社會成本方面,在制定政策方面,體制也能發揮作用。 霧霾的本質,是對空氣的污染。空氣,雖然是一種典型的公共品,但是在工業時代,不管是大規模的工業生產污染空氣,還是個人使用空調、開車導致的排污,都是可度量的——正是因為碳排放可度量,才有了碳交易。從這個意義上看,如果在一定限度內,排污不可避免,那麼“排污污染空氣”,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池塘資源”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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