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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政黨法料將引發朝野“立委”激爭

http://www.CRNTT.com   2015-01-15 09:01:20  


 
  吳育昇此舉,可能有明暗兩個動因。明的就如他所說,國民黨“立委”人數較多,因而他遵從藍委的意見;若下會期仍是他當召委,他還是會排案處理《政黨法》。而召委是逐個會期選舉,在下會期他不一定會參選,因而他就將自己的責任推得一清二楚。這樣做對立法工作而言,有點推卸責任;但對他所忠誠的中國國民黨來說,卻是對得起黨。

  實際上,國民黨主席補選將於本周六進行,篤定當選的朱立倫將於下周一隨即上任。因此,國民黨“立委”如何處理《政黨法》,要看新任主席朱立倫的態度。而朱立倫在宣佈參選黨主席後,曾經說過“黨產歸零”;但後來可能經過了解,改抱審慎態度,一直不願對如何處理黨產及《政黨法》立法表態,有意迴避此問題。由此,即使下會期吳育昇繼續參選並當選召委,他也要搞清楚新任黨主席對黨產問題的立場態度,才能主持對《政黨法》的審查。否則,又將墮入黨主席與黨籍“立委”“各吹各的號”的“怪圈”。

  倘參照世界各地的《政黨法》,政黨是不應擁有黨產的。但對黨產的概念如何界定,仍有爭議。一般上,按照政治經濟學上“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概念,黨產應就應比照為“生產資料”,亦即政黨不應擁有可以營利的企業實體,也不應擁有股票或企業股本,但可擁有比照為“生活資料”的非營利自用財產,包括辦公大樓等,但不能將多餘空間出租。

  國民黨在未有完成黨產出脫之前,《政黨法》中有關黨產的條文規範,確實對其不利。儘管目前已經交付信託,但民進黨黨版和台聯黨黨版的《政黨法》草案,卻是“堅壁清野”式的對付黨產,連信託也不準,因為信託仍然可以收取盈利所得。因而在逐條審查《政黨法》法案時,沒有黨產的民進黨和台聯黨,還有親民黨的“立委”,都必然會攜手“圍剿”國民黨。

  其實,《政黨法》中有爭議的內容,並不單止是黨產,還有政黨創辦人的政治資格、政黨選舉補助金、政黨退場機制等。其中政黨創辦人的政治資格,“行政院版”的條文內容,顯然是“陳水扁條款”,專門針對曾在監獄中聲稱要組黨的陳水扁而來。因為該法案建議規定,凡是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等的人士,不得成為政黨負責人。因此,若此條文內容獲得立法通過,陳水扁就將不能成為政黨負責人。相信,這項條文必然會遭到民進黨尤其是其中屬於“一邊一國連線”成員的“立委”的激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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