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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賄選案 國民黨宜嚴肅面對 | |
http://www.CRNTT.com 2015-02-11 09:37:30 |
法律上有無罪推論原則,但台南地院合議庭發布新聞指出,“李全教等人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行求及交付賄賂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等人相互供述未盡相符,再加上與卷內相關共犯、證人供述不符,並有其他共犯、證人尚未到案,認定李全教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如果沒有羈押,恐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 根據院方發布的新聞略要,顯示檢方論告所指“罪證確鑿”應有其所本;新聞重點並指向李全教等四人之供述與相關共犯、證人不符而有串證之虞,隱約透露涉入本案的被告或關係人,有人很可能已供出重要事證,經檢察官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檢方據以認定“罪證確鑿”相關事證乃更為明確。進一步說,李全教涉案情節或許相當重大。 李全教在台南市第八選區(楠西、南化、玉井、左鎮)當選市議員,又在綠大於藍的議會生態下登上議長寶座,可說勢如破竹,賄選之說卻也益發蒸騰,其情其狀直似“月暈而風,礎潤而雨”,否則在民事上不會因議員選舉涉入綁樁賄選而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在刑事上不會因議長選舉涉入期約賄選而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查辦。 賴情德以六“都”最高得票率72.89%當選連任,“完全執政”對他而言乃勢所必然,李全教卻出乎他意料以“小藍壓倒大綠”當選議長,自是他不想承受之重。況乎賴清德對於李全教涉入賄選應有其“消息來源”,乃在李全教當選議長後宣稱,“司法未釐清之前不進入議會”,即使李全教被收押,賴清德依然不改不進入議會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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