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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 如何對待兩岸關係中情、理、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5-07-12 00:29:31 |
何謂兩岸關係中的情、理、法 1、兩岸關係中的“情”。兩岸關係中,“情”的重要內容當指感情和訴求,大陸與台灣本是一家情,兩岸同胞本是一家人,有著割不斷的親情、鄉情、血緣之情。不僅如此,兩岸同胞還有著追求美好生活的共同願望、共同利益,兩岸同根同源,有共同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從大方向上看,兩岸同胞間有巨大的認同感、歸宿感。這些根植於血脈的情感是任何力量都難以改變的,兩岸民眾的感情是構成兩岸間強大凝聚力的基礎。誠如習近平在會見吳伯雄時指出:“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把握兩岸關係大局,最根本的、最核心的是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但是,兩岸之間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彼此間還存在認知上的差異和信任上的隔閡,這些區隔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當然不可能迅速消除。從歷史看,台灣歷經幾百年的移民社會變遷,正在形成以台灣為中心的新的祖居地認同;兩岸之間政治制度的長期不同,造成政治價值觀念的差異;台灣經受五十年日本殖民奴役和長時期專制統治,人民的悲情感和自主意識強等等。凡此種種,都是台灣民眾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特殊情感。現實原因方面,國共內戰造成了大陸與台灣的政治對立,在雙方共同謀求以和平的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的過程中,不體察對方的實際狀況和政治訴求,無疑將使問題陷於無解的困境。所以,兩岸關係中的“情”既是指兩岸同胞的感情,也指兩岸關係的現實情勢,它是發展兩岸關係的前提和基礎。 2、兩岸關係中的“理”。“理”是天道公理,是良知正義的結晶。從根本上說,理是指基於情感和理性形成的各方都應該遵守、得到普遍認可的道理,也可以說是處理兩岸關係的“原則”。兩岸都不希望以武力來解決矛盾,最好以和平協商的方式取得共識。沒有原則和規則就無法協商,原則是一切談判協商的底線。情感不能衝破理智,講的也是這個道理。台灣某些政治勢力裹脅一小部分的民意,誇大“台灣主體意識”,謀求台灣“獨立”,這種做法主要出於自身的政治目的,既沒有認真考慮過是否有利於台灣社會,更沒有認識到“台獨”將遭到絕大多數中國人,甚至是大多數台灣同胞的反對。當然,也不乏有人主張通過非和平的方式,不考慮任何代價一蹴而就地解決台灣問題。這兩種思維都是一廂情願的。兩岸以終止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以及簽訂和平協議為目標的政治談判不可避免地需要建立在互信、共識和原則基礎上,這一相互認可的基本原則就是兩岸關係中的“理”。如果失去這些原則,談判一定是隨意的、無方向的,當然鮮有成果。經過近幾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實踐,兩岸雙方正在形成越來越厚實的政治互信基礎,對於“一中框架”或者“一中架構”的原則已經有了更加明確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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