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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一國兩制 並非容忍跨境犯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07 00:02:01 |
而內地辦案民警亦明確表示,林榮基在取保候審期間,通過媒體公開表示不會返回內地,公安機關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其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寧波市公安局敦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如拒不返回,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林榮基一案在反對派政客的操弄下,將一個刑事案件帶上了一個“破壞一國兩制”的帽子,香港社會有必要對此案給出一個清晰的判斷,首先就是要判斷林榮基有沒有觸犯內地的相關法律?有沒有知法犯法? 第一,林榮基為什麼要將未經內地許可入境的香港出版物攜帶到內地或安排他人在內地轉寄?至案發時,林榮基通過內地情人胡某轉寄出版物達368單,與之相關的賬號纍計收取書款達40萬元。這種行為,往小了說,是非法經營獲利;大了說則是妖言惑眾,擾亂內地社會。林榮基自己也承認,那些出版物的“標題越可怕,看的人越多,銷量就越好,但好多內容都是假的,從網上或雜誌上找一些新聞拼湊的,一個月就拼凑出一本書。”。 第二,林榮基真的不知道攜帶未經內地許可入境的香港出版物進入內地,會受到處罰嗎?根據寧波警方通報,2012年9月28日,林榮基就曾經因為非法攜帶24件出版物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就是說,林榮基意圖將未經內地許可入境的香港出版物違法帶入內地,並非第一次,而且曾經受到處罰。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他自己是有親身經歷的,絕對不可能“天真”到“不明白自己犯了什麼法”。 第三,刻意隱瞞、蓄意觸法,是無辜嗎?根據通報,林榮基等人為逃避監管,採取偽裝封面等手段,將內地購書人通過網上、電話購買的書籍從香港直郵給購書人,或者先郵寄給林在內地的女友胡某等人,然後再轉寄給購書人,並通過內地銀行賬號收取書款。就是說,林榮基等人是“知法犯法”,部分行為和結果都是在內地,應該算得上是“跨境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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