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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陳建強分析在香港從政底線

http://www.CRNTT.com   2016-07-21 00:07:45  


 
  中評社記者:立法會參選人要額外填報一份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您覺得為何會有這樣的舉措?

  陳建強:昔日立法會議員當選成功後才需要宣誓效忠《基本法》,是因為政府希望以最寬鬆的取態,去吸納最多有志有才人士參選並為特區服務,亦酌情作出一些額外包容,直到有關人士當選,並開展立法會工作時,才要求他們作出效忠宣誓。可惜,這種善意已被剽掠。

  就以年初的立法會補選為例,有的參選者,先借參選機會,再借旺角暴動,一役成名。選舉雖失敗,政治利益卻盡攬,莊嚴神聖的議會選舉,淪為個人政治宣傳平台和上位捷徑。因此,要求參選人對其個人政治誠信作出表白和承諾,就是要避免立法會選舉再被政客騎劫。

  在過去多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都有個別議員在形式上或語句上,故意作出小丑式的污蔑,不尊重的輕蔑,情況愈益放肆。因此,今次提早在報名參選階段,便依法規範、維護尊嚴,是適當的安排。

  新安排可令參選人更清楚法律的要求、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須承擔的法律後果;選舉主任可獲得詳細資料,確定提名是否有效;而選民亦可清楚參選人的理念、政綱,及是否擁護《基本法》,實現互利三贏。需要特別指出,選民對民主選舉的認識,本應是以政見為先為重,但近年在不少國家和地方的選舉,特別是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生態下,選舉政見已經顯得不那麼重要,製造話題、操控話題,政治爭鬥,成為重中之重。部分政客倡議“港獨”,只是希望炒熱議題,將其轉化為選舉動能;“港獨”不過是選舉的敲門磚,選上了,扔一邊;沒選上,下次撿起來繼續敲。這是政治理想,還是販售式政治?

  中評社記者:有部分人士認為,港府以及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聲明可能會觸及到言論自由以及政治審查,對此您如何看待?

  陳建強:以法論法,以事論事,要參選立法會人士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有什麼問題?從“非法佔中”到“勇武抗爭”、“旺角暴亂”,“港獨”組織的言行愈演愈烈,早已踰越言論自由的界線,而是有計劃、有行動地搞“分裂”、搞“港獨”。這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主權問題。

  “港獨”倡議,如果僅在議題探索、建言討論、群組交流,甚至遊行請願等,只要期間不幹犯罪行為或侵損其他人的權益,都屬言論自由的範疇。然而,“港獨”從虛浮薄弱的零星觀點,到有組織的社會活動,以及有政治理念和行動章程的政黨組織;再加上吸收新成員、接受境內外捐款,並在網上串連、攻擊對手和鼓動支持者參與暴力抗爭,層層升級並漸呈失控。最新的目標是打著“港獨”旗幟進入立法會,在管治體制內進行顛覆。既已禍起蕭墻,還要再姑息、“扮白痴”?

  “港獨”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和特區管治,立法會議員作為一個領取公帑、代表市民行使立法和監察政府的工作,因此無論是當選議員或“准當選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與“港獨”劃清界線,並要向支持他們的選民作出清晰的交代和承諾。因此,要求有意參選者簽署確認書,絕對不是政治審查,而是政治誠信的自我表白。如果連確認擁護《基本法》也不敢、也不肯,他們的參選和當選,究竟是要為香港服務,還是在香港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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