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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未來四年中美關係應不致失控

http://www.CRNTT.com   2017-01-28 00:05:01  


 
  特朗普的為人有兩個特點。第一,他有不相信別人忠言勸阻的毛病(已如上述);第二,有要說別人不敢說與做別人不敢做的強烈心願。所以,他是不太可能會在就職後聽信商務部或其他顧問的忠言相勸,遂而放棄他要藉增課關稅來抵制中國的貨品充斥美國市場。在特朗普宣佈提名布蘭斯塔德為駐華大使時,曾語帶威脅地說,“中國要守規矩。”現在,等到他試圖懲罰中國的辦法被世貿組織打了回來時,中方可以對他說:“應該守規矩的是美國。”

  另外,因為特朗普要削減國防開銷,所以極有可能必須更改奧巴馬時代用軍事手段在南海對峙中國的政策,但他也表示美國的海軍需要加強。這是什麼意思?其答案已由那將成為特朗普總統身邊國家安全顧問的某將軍提出。在表示美國須正視中國在南海的行為時,他認為中國不接受海牙仲裁法庭2016的裁決,是中國藐視國際法的表現。並認為美國需要保持南海航行自由權於無損。

  對此類批評,中國不應繼續以往消極態度因循處之;而應該正面以國際法角度來答辯,並宜以請求“解釋”的途徑達到“上訴翻案”的宗旨;一勞永逸地洗刷中國的令名,在全世界面前牢牢建立中國對南海在國際法上的法理依據(即習慣國際法上“歷史水域”的原則)。本人對此,有專文表達①。此處毋庸贅述。但有三點可以簡單提出,供國人參考。第一,該海牙仲裁法庭,因中國缺席而聽信菲律賓單方主張,所以僅僅以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衡量中國對南海聲索的法理依據。但中國本身一向對南海主張的聲索是依據《一般國際法》(即大於條約法的習慣國際法)的“歷史水域”原則; 而1982的公約對“歷史水域”沒有隻字提及。所以,該海牙仲裁法庭當然在此公約裡找不到“法律依據”。第二,菲律賓所提的“歷史權益”,在該公約僅是指在地理上相對的兩個國家間有關領海劃分問題而言。完全與中國的“歷史水域”權益無關。何況,第三,在1982公約的序言,明文規定:“本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確。” 事實是:一般國際法非但有對於“歷史水域”原則的認可,而且聯合國的國際法院(ICJ)在兩件案例中援用了一般國際法“歷史水域”原則作為它判決的法律依據(這是海牙仲裁法庭在1982公約找不到的);而且,在一般國際法中,有一項叫“穿越歷史空間的法則”(inter-temporal law)。意思就是說中國是在1947年宣佈在南海劃定七條線為中國的“歷史水域”,按照此原則,就應該以當年(而非以後)的國際法為標準來衡量中國聲索的合法性與否。而1947的國際法是接受“歷史水域”原則的。如果,中國將此點詳加說明,再以此向該海牙仲裁法庭對質,逼它非翻案不可(如它不翻案,中國還可將此案訴諸聯合國國際法院)。如此定能堵絕他國(包括美國、菲律賓、日本等)悠悠之口。更可祛除美國對中國找岔的一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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