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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晶華:“王炳忠事件”的性質異議

http://www.CRNTT.com   2017-12-25 00:10:06  


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作者 楊晶華)12月19日,台當局檢調部門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由,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庭、新黨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等四人居所進行強制搜查,並將人帶走審問。此事件一經爆發引發島內外各界的高度關注,並在持續發酵中。

  此事件目前仍處於調查當中,台當局司法機構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並未對事件的細節做過多的解釋。對於此事件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對事件性質的界定,是單純的司法事件,還是“打壓異己”的政治事件,抑或是司法事件的擴大化、政治化處理。就目前事件的幾個關鍵點來看,台當局很難擺脫借由司法手段,實現其政治目的的嫌疑。

  第一,事件發生的時間點。據台灣相關報道稱,台灣調查局原規劃11月17日發動搜索,後改在12月15日行動,又因王炳忠等人隨新黨主席郁慕明於12月9日至16日赴大陸參加“創新之旅”活動,遂延至19日發動。不管是有意為之還是機緣巧合,此次搜索調查的時間恰巧發生在新黨青年領袖王炳忠等赴大陸參訪返台後,勢必引發質疑,民進黨用法律手段打壓支持兩岸統一的統派力量,並在台灣青年世代中製造恐慌氣氛,強行削弱大陸融合發展政策對台灣青年的吸引力,變相阻滯也已被惡化的兩岸交流。不管有無明確的涉案證據,這個時間點的選擇已表明事件背後的政治性。

  第二,辦案程序存在爭議。一是搜查拘提程序存在非正義性。在此案中,台北地檢署、調查局分別發出的傳票、約談通知書,時間都是八點半,但在六點時,已強行破門搜查。二是妨礙王炳忠的委任律師行使權利。律師在場時刑事訴訟法中規範的權利義務,但台灣檢調部門以此案因涉“國家安全”歸“國家安全局”主導為由阻止其進入,直到九點五十搜查完畢才允許其進入。民進黨當局一直高舉“程序正義”的大旗,並在今年剛剛推動“立法院”通過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針對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國民黨政權時期遭受司法迫害者進行平反,但在偵辦王炳忠等人的案件中,程序如此粗糙,很難擺脫“雙重標準”的嫌疑。

  第三,涉案人員的身份地位。此事件所涉的主要人員王炳忠等人均有幾個明顯的身份標簽,一是新黨青年領袖;二是“反獨促統”的青年主力軍;三是在兩岸交流中表現相對活躍;四是四人中有三人均於近期參加大陸參訪活動;五是非公職人員;六是曾聲援周泓旭案。新黨自1993年建黨以來,始終高舉“反獨促統”的旗幟,與奉行“台獨黨綱”的民進黨背道而馳。如果民進黨想借打壓統派人士,以起到“敲山震虎”的震懾效應,掣肘兩岸民間交流的發展,此次涉案人員確實是其比較合適的選擇。另外,台檢調部門指控王炳忠等人“涉嫌協助大陸人民刺探台灣情報,以及涉嫌為大陸收集傳遞公務秘密”。但涉案人員均非公職人員,並且新黨青年軍在島內政界與社會的影響力有限,接觸高層機密的可能性也比較低。基於涉案人員的身份地位考慮,容易使外界將此事件與民進黨“小案大作”、“殺雞儆猴”的政治目的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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