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招贅婚的“豬母稅” | |
http://www.CRNTT.com 2019-11-28 00:15:14 |
招贅婚往往要在婚前就婚生子女的“分配”比例做出約定。《(台灣)南投縣婚喪禮喪》(收《南投文獻叢刊》第19輯,1972年)記:“(隨妻居的招贅婚)其中至少有一人即長子仍然姓妻姓外,其餘的子女均姓贅婿之姓。而招入娶出的贅婿自已無須改其姓氏,但亦至少長子需與其妻同姓,其餘的才姓自已的姓。此種因入贅而生的子女與妻同姓者俗稱抽豬母俗。” 在閩南方言裡,母豬稱豬母。將女性稱為豬母當然是對女性的侮辱。那麼,招贅婚之“豬母稅”的來由是什麼呢?《(台灣)南投縣婚喪禮俗 》解釋說:“據云抽豬母稅的來由乃因古時有人將自已的小母豬免費送他人飼養,或以大的母豬借他人飼養,直至此母豬生產小豬時,則可向借養母豬的人要回自已講明的小豬頭數,以抽回(的)小豬作為送人或借人的母豬的代價”。 所幸者,上記情形是舊時的社會情形。須知,尊重女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