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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台灣漁業發展瓶頸及兩岸合作途徑

http://www.CRNTT.com   2024-01-07 00:02:10  


 
  其一,加大藉“立法”賦權管理力度。一是加強對遠洋漁業規範化管理。2016年制定“遠洋漁業條例”、修訂“投資經營非台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部分條文,嚴懲侵犯勞工權益和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捕撈等行為。據台灣漁業主管部門統計,2017至2020年間,因觸犯“遠洋漁業條例”被處分共520筆,總罰款達3.4億元(新台幣,下同),共303艘台籍遠洋漁船被罰,約占台籍遠洋漁船總數的三成,引發漁民強烈不滿。從事遠洋捕撈的漁民認為罰款過重,且執法單位在執法時不分輕重,甚至存在“釣魚執法”行為,使其遭受重大損失①。二是擴充海巡部門“執法”許可權。2023年5月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增大槍、炮等器械使用彈性,強化海上“違規”查核作業成效②。台灣海巡事務主管部門與漁業事務主管部門共同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合作項目”等計劃,共同打擊違規捕魚行為。三是強化海洋漁業生態系統管理。2023年5月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進一步賦予台灣當局海洋事務部門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管理職能,統籌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③。

  其二,提升漁業競爭力。一是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及低碳轉型。實施養殖登錄自主管理制度,推行產銷履歷水產品、台灣優良水產品及有機水產品等產品驗證制度,加強查驗及溯源管理。舉辦“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推動建立海洋漁業與養殖漁業碳匯監測、報告、驗證(MRV)機制。實施“漁電共生政策”,不影響漁業生產前提下,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但亦發生破壞魚塘、“假養魚真賣電”等問題。二是完善漁業基礎設施及產銷體系。強化前鎮漁港等重點漁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休閒漁業;計劃在台南將軍港、高雄興達港及屏東東港鹽埔建立區域性冷鏈物流中心,並在島內各縣市漁會建立或更新冷凍、製冰設施及加工設備,優化水產品冷鏈物流及交易體系,拓展內外銷市場,協助業者解決冷鏈保存與產銷問題。三是落實漁業資源養護。執行“沿近海漁業種苗放流”計劃,清除礁區廢棄漁網,建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完善水產來源追蹤機制,持續推動獎勵休漁措施。四是發展觀賞魚產業。2016年11月公佈“外銷觀賞水生動物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建立登錄管理及疾病監測機制,協助觀賞魚業者出口外銷。據台灣漁業主管部門統計,2022年台灣地區觀賞水族活體產值為13.44億元,加計飼料、水族維生系統、照明等周邊產業,總產值達49.86億元;觀賞魚活體外銷出口值達945.8萬美元。五是加強汛期前漁業準備,推廣養殖保險,給予漁業災害救助資金,提升漁業災害應變能力。六是培養漁業人才。強化漁船船員訓練,提升船員素質;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作推動漁業公費專班,定向培養漁業專才;在台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等9所海事水產職校持續辦理“獎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從農輔導方案”,鼓勵高中生進行海洋漁撈及水產養殖職業生涯探索體驗;遴選百大青農標杆(漁業類)(簡稱“百大漁青”),給予專項輔導,培養青年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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