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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三、中華法系視域下兩岸循環經濟法律完善進路

  在全球綠色發展的浪潮中,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挑戰,以及滿足兩岸地區對資源的需求和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必須緊密結合實際國情,共同致力於實現資源高效利用與循環再生利用,積極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確保兩岸經濟社會全面優化與可持續發展。

  (一)打造兩岸共同循環經濟市場、壯大中華民族經濟

  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為確保兩岸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融合發展,首要前提是實現兩岸循環經濟的優勢互補,並在此基礎上共同分享利益、分擔風險。雙方需攜手並進,積極推動這一過程的深化,以期實現兩岸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從而為法律融合奠定堅實基礎,推動雙方經濟關係更加和諧共贏。

  當前,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至關重要。2010年,《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正式簽署,兩岸經濟關係正式步入制度化軌道。台灣近年來每年貿易順差都逾1000億美元,大陸既是最大的順差來源,也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兩岸貿易早已成為台灣經濟的重要支撐。大陸在引領東亞生產網絡、連接歐亞大陸、並逐漸成為世界經濟重要引擎的態勢愈發顯著。在這宏大發展圖景中,台灣若未能有效地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融入以大陸為主導的供應鏈和生產網絡中,恐將面臨被邊緣化的風險。衹有順應經濟一體化趨勢,率先與大陸、香港、澳門建立循環經濟的深度融合,才能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經濟的持久繁榮。

  1980年代初期,海外經濟學者便提出“大中華經濟圈”的概念構想,指出構建一個涵蓋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四個獨立關稅區的自由貿易區。鑒於大陸與台港澳在主權上同屬於一個中國,文化同根同源,且在經濟領域擁有顯著的互補優勢,合作空間十分廣闊,大陸與台港澳均肩負著推動中華民族經濟繁榮的歷史使命,理應尋求更深層次的整合⑯。隨著循環經濟理念的興起和再生產業的蓬勃發展,兩岸在循環經濟領域的合作展現出廣闊的空間和無限的可能性。在大陸新動能的發展中,台灣不僅不應該缺席,更應有新作為、新貢獻、新收穫。在“九二共識”下,應繼續藉由ECFA前期基礎,因地制宜地推廣大陸綠色發展的價值理念和生態文明思想。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普遍共識下,以“循環經濟”為重要抓手,更有效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持續增強台灣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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