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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政治協商基礎、進程和對策 | |
http://www.CRNTT.com 2024-12-17 00:02:35 |
三是平等協商。從國際社會現實和兩岸發展現況的角度看,兩岸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因而,在兩岸協商談判中,台灣方面格外強調“對等”“尊嚴”,唯恐被“矮化”。而大陸方面則充分考慮到台灣方面的顧慮和訴求,將平等作為兩岸協商談判的基本原則,並貫穿於兩岸協商談判的實踐中,充分體現在歷次協商談判的主體身份、具體過程和協議文本中。平等協商表明各協商主體在表達意見時擁有公平機會、相同權利、受到相等尊重,充分表達政治訴求。但值得警惕的是,平等不同於對等,如果妄圖將“對等政治實體”“一國兩府”等納入平等協商的範疇,無疑走入死胡同。 四是合情合理的安排。合情合理的安排在大陸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談判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⑫所謂“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⑬在合情合理的安排下,兩岸從符合兩岸同胞切身利益出發簽署了20餘項協議,切實照顧了台灣同胞尤其是台灣中小企業和農民的利益,增進了兩岸同胞的福祉。在兩岸政治協商過程中,也應奉行合情合理的安排,既要堅守法理的底線,也要充分考慮兩岸關係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台灣島內特殊的政治環境,使大陸的對台政策主張盡可能地被台灣民眾所瞭解、理解和接受。⑭ 五、兩岸政治協商的目標進程與推進政策 兩岸政治協商的根本目標自然是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但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應適時擇機就協商目標、協商進程和協商內容進行有步驟、分階段的科學、靈活安排。 (一)目標進程 一是近中期階段,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為目標。在此目標之下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協商: 首先,要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台灣問題的產生是國共內戰的延續,從法理上來看,自1946年內戰爆發以來,兩岸尚未簽署停戰協議或和平協議,即當前兩岸仍處於戰爭狀態或敵對狀態。而隨著民進黨的長期執政,本已緩和的兩岸敵對狀態在其刻意操弄下進一步加劇。無疑,無論是法理上的戰爭狀態還是現實中的敵對狀態都嚴重制約了兩岸關係的發展特別是政治關係的發展,這是兩岸政治協商首要解決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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