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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與管理探討

http://www.CRNTT.com   2008-12-08 06:53:19  


 
  雖然中國的非政府組織已超過300萬個,但由於規模小、力量弱、缺乏人才和經驗,對國際輿論和國際事務的影響非常有限。截至2005年,世界上享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有2719個,發達國家占70%,發展中國家僅占30%;與聯合國新聞部保持著“正式”關係的近2000個非政府組織中,發展中國家僅占16%。在大多數聯合國會議上,至少80%以上的非政府組織與會者來自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聲音很難被國際社會聽到,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在當今國際舞台上,非政府組織已成為影響國際輿論的重要信息源,成為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戰略力量。而長期以來由於受傳統“統治”觀念的誤導,中國的執政者對非政府組織的認識過於負面,致使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發展過於遲緩,已經阻礙了中國的和諧發展與和平發展。

  早在四川抗震救災之初,當搶救生命高於一切時,四川事實上成為了我國非政府組織運作與志願服務的試驗田。筆者衷心地希望,四川的這塊試驗田能在災後重建中存活下來,並不斷發展壯大。如果四川省能在公民社會發展方面大膽探索,不僅能够極大地促進四川的災後重建,促進四川的可持續發展,還能在很大程度上為中國的社會管治積累寶貴的經驗、教訓和人才。

 三、構建“社會特區”的原則性設想

  在理論和實踐上,構建社會特區都是一項十分嚴肅複雜的系統工程,而且社會系統的改革勢必會引發政治系統、經濟系統、文化系統的相應變化,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但在傳統的社會管治模式下,災後重建又勢必受到制度性羈絆。鑒於災後重建的迫 
切需要,四川省可從非政府組織管理入手,在社會治理領域大膽探索。具體地講,可考慮進行如下改革:

  (一)降低非政府組織的成立門檻

  我國目前實施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是1998年10月25日以國務院令形式發布的。由於條例中部分內容已經不合時宜,據民政部官員透露,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組織修訂該《條例》。

  目前實施的《條例》第三條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根據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官方網站2007年12月22日發布的通告分析,只有黨政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才可作為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事實上,該規定已經成為制約中國非政府組織發展的最大障礙。

  1992年春,88歲高齡的鄧小平同志到南方視察,以“不爭論”解開了市場經濟姓“資”姓“社”的死扣。在視察途中,鄧小平大聲疾呼:“誰不改革開放,誰要改變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老百姓不答應,誰就會被打倒。”大智大勇的鄧公倡導,市場經濟姓“資”還是姓“社”,與其空泛爭論,不如讓實踐證明。“不爭論”是當時惟一正確的抉擇。

  今天,發展非政府組織同樣需要政治家的智慧。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不公更與執政黨的立黨宗旨背道而馳。發展市場經濟沒有改變中國的顔色,發展非政府組織不僅不能改變中國的顔色,還會使中國社會更加和諧安定。對此,我國學者焦述英、牟春野在《人民網》(理論頻道)撰文呼籲,必須“改變我國現行法規中帶有的控制、限制的基調和繁瑣的手續規定及其制度性框架”,必須允許非政府組織自由成立和以合法方式自由活動。

  (二)放鬆非政府組織的准入管制

  准入政策事關非政府組織的合法生存空間,是制約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又一瓶頸。但從社會管治和國家安全考慮,我們只能逐步放鬆非政府組織的市場准入。眼下,從災後重建的大局出發,資質良好的慈善、扶貧、民生、醫療、兒童、殘障服務、教育培訓、鄉村建設類的民間組織,原則上可以全部放行,而其他類社會組織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對於境外非政府組織,我們要謹慎地區別對待。對於背景單純的非政府組織,尤其是慈善、扶貧、民生、兒童、醫療等性質的國際組織,我們原則上都歡迎。但我們必須牢記,國際上以非政府組織為掩護進行情報搜集、政治作業的案例俯拾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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