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鋼企併購案看“國進民退”之憂 | |
http://www.CRNTT.com 2009-09-10 12:00:26 |
新聞晨報發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李華芳文章稱,市場之前質疑說,一家虧損的企業怎麼可以併購重組一家賺錢的企業呢?雖然也許與常識並不完全相符,但這種併購重組本身確實是有可能的。因為併購重組是說兩家或者更多的公司合併組成一家,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也就是說,山鋼和日鋼重組後叫做山鋼,是可以的。另外,一個企業虧損可能有很多理由,而且虧損也有可能是短期的,所以不能認為虧損的企業就不能併購重組其他的企業,只要這個企業還能拿得出資源來進行併購重組就行。根據披露的信息,雖然山東鋼鐵在去年整合濟南鋼鐵、萊蕪鋼鐵之後,截至2009年上半年共虧損12.85億元,但山鋼依舊能拿出現金來,並且占到重組企業的67%的股權,這說明併購重組這件事情本身是成立的。 文章指出,坊間真正懷疑的其實是“國進民退”的效果。山鋼的大規模併購實際上暗合了2007年底山東省政府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意見》的要求。政府主導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是這一輪山東鋼鐵企業併購重組的隱含原因。或許從表面上看,政府主導的大型併購,也能帶來效率。 但回到微觀上看具體的企業行為,卻有本質的不同。民營企業的效率改善主要是說其經營改善以爭取市場份額,而為了改善其經營,就必須使得所有者和經營者都為同一個目標努力,這樣才能激勵兼容,把企業做好。而國有企業的問題在於,即便依靠行政干預獲得了市場份額,但其沒有動力去改進企業的經營。當然,目前的市場條件與計劃經濟時代有了很大不同,即便是國有企業,其經營的目標也不是完成國家的計劃指標,而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這樣,國有企業的老總和高管們也有一定的激勵把利潤搞上去。 在目前的條件下,國有企業最大化自己的利潤實際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獲得國家的資金信貸補貼和行政政策支持,另外一種是從市場競爭中獲利。對於國有企業來說,最優選擇當然是前者,尤其是在配合了一定的政府產業政策和布局的條件下,國有企業實際上是從政府補貼、信貸優惠和政策扶持中獲利,而並非是通過改善經營、技術和產品來獲得的。結果是行政干預市場,國有企業處於政府的保護傘之下,使得市場遭受扭曲而損害了社會的整體福利。 文章表示,併購重組本身不過是市場配置資源的手段,但“國進民退”卻可能誤用這種手段,進而扭曲市場。1950年代中國“國進民退”的歷史後果是“大躍進”帶來的泡沫經濟,這恐怕不是值得效仿的榜樣。1980年代以來的國有企業改革,在產權略有鬆動的情況下帶來了令人矚目的增長,“政企分開、民進國退”也應是未來的出路。當然,在目前山鋼案例中“國進民退”成為既定事實的情況下,也應該盡量採用“國有民辦”的方式來求得邊際上的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