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家庭財產申報制從群眾走向官員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13 10:46:08 |
近年來,騙低保醜聞頻發,難怪有媒體發出“低保漏洞有幾多”的詰問。隨之各種應對方案便應時出台,日前,河南省民政廳等11部門就聯合下發 《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定被認定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必須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財產情況,如果存在隱瞞收入行為,將記入個人誠信體系。 應該說,在非法騙取在低保領域時有發生的當下,通過家庭財產申報以圖將不合格者篩選出去,不失為一種有效方法,畢竟,這一制度設計理論上是針對所有申請低保的人群,包括那些企圖騙保者——— 比如此前因領3份低保金而聞名全國的重慶城口縣某副局長夫人——— 若是先要提交家庭財產申報的話,起碼就為這些騙子們設置了一道障礙,也為真正需要得到幫助者保護了資金。 確實,作為個體,在騙保醜聞屢屢發生的當下,既然要通過申請低保獲得起碼的生活保障,提交財產收入證明,那麼,一方面能夠證明自己擁有適合領取低保的資格,另一方面也可以防範騙保的發生。但是,當公眾正為騙保深惡痛絕,出台低收入家庭財產申報專為預防騙保而努力之時,卻遭到了不少責難,但這原因不在於家庭財產申報制的本身。 首先,低保黑洞存在的根子是權力腐敗。在不改變這一前提下,即便家庭財產申報真正落實到位,權力尋租的黑洞卻並不見得能夠堵住,因為低收入家庭是在向有關部門進行財產申報,並非要向社會公開,也就是說,還是由相關部門自審自裁,依舊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等審核環節的腐敗,那麼,如此一來,低收入家庭財產申報就可能走過場。從這個意義上說,對現有領取低保者進行公示,應該要比家庭財產申報更有效。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必須讓公眾知曉究竟是誰在領取低保。 其次,更讓公眾糾結的是,與官員財產申報制至今“難產”相較,低收入家庭的財產申報明顯“早產”了些,直落得個“該申報的不申報,盡擠兌窮人”的話柄也不足為怪。可不是,官員財產申報一直都是近幾年媒體的熱議話題,甚至是兩會上的焦點之一,就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態“正在研究和論證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但遺憾的是,據各種公開報道,民意熱切期待的另一面,則是九成官員反對。好在這種近乎“勢均力敵”的官與民之間實質上的不對等博弈,正在官員財產申報整體推進受阻,局部地區試點的現實中,顯現出不可逆轉的歷史走向。說白了,官員財產申報制並不存在本身利弊的爭議,問題就在於如何衝破阻力盡早設計出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並付諸實施。 當然,也有人擔心低收入家庭財產申報涉及個人隱私,此話不無道理。但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公共行為,騙取低保又“泛濫成災”,提交財產申報,確是為保證用好公共財政、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規範有效運行提供了技術支持,從維護公共利益、預防騙保的角度而言,低保這一特定政策本身就包含著低收入者需要在個人隱私上作出一部分必須的放棄。說來說去,我們不反對低收入家庭財產申報,我們只是更急切地期待官員財產申報同步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