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不還手 文明執法又能走多遠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17 11:03:25 |
近日,河南省出台關於文明執法若干規定的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執法人員嚴禁採取簡單粗暴、強取強奪、辱罵毆打等行為。在對方情緒激動或者有過激言行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冷靜處理,加以勸導,不得以違法對違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輕微的攻擊或推搡時,應當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為,但不能進行回擊。(11月16日《人民日報》) 嚴禁執法人員採取簡單粗暴、強取強奪、辱罵毆打行為是老話題了。河南省出台的文明執法意見稿新意在於“不得以違法對違法”,當城管受到輕微的攻擊或推搡時,不能進行回擊。這句話能不能理解為超出“輕微”的界限,城管就有回擊的權利了?法律還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規定,如果外界的攻擊已經危及到城管人身安全,再要求其忍耐克制也不近人情。可超出“輕微”界限又不到“防衛”必要的狀態豈不成了真空狀態了?要是意見通過,該不該還擊的尺度拿捏不准,又給城管執法帶來難題。於是,意見稿中特別提醒: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應當沉著應對,及時報警,注意自身安全。 讓城管“及時報警”,至少說明河南新規承認了城管不能取代警察,並不具備合法使用武力的資格。城管打人,我們早已見怪不怪了。城管和小販似乎是一對“天敵”,城管與小販過招的大戲天天上演:城管大打出手,掀車收攤、粗聲穢語;小販滿街逃竄、躲躲藏藏;由城管部門製造的暴力流血事件時有發生,社會輿論對於城管的暴力執法多有譴責。也許是為了避免過多地觸犯眾怒和惹來麻煩,有關部門專門編寫並出版了一部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書,其中教城管如何打人的章節引發熱議,如“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進入實施,一定要乾淨利落不可遲疑,要將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城管的“武功秘笈”好比武俠小說崆峒派絕學“七傷拳”,要義是“先傷己再傷敵”,城管打人的同時自己也肯定受到了傷害。對於不法商販來說,城管是來找茬的,心中很痛恨,對城管執法也是百般阻撓。城管找茬也是其職責所在。若縱容商販亂設攤點,城市“臟、亂、差”的環境就永遠無法得到改觀,助長不正當競爭,消費者難免買到劣質產品,哭訴無門。城管不找茬,人們會埋怨城管失職,要是執法過程過分強硬,“人身攻擊”也在意料之中。於是,廣州市城管局長李廷貴出口驚人: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 城管打人不行,城管學會“跑”也不行,廣州市城管局長的“跑”論,就被痛批為逃避責任。城管這行當還真不好當,河南的立法者只得另辟蹊徑,再出新招:城管就不打不跑,忍不住就報警吧。要城管“與人為善”固然不錯,可環境所迫,城管何嘗是不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的受害者?在社會轉型期間,社會保障還不健全,許多弱勢群體除了擺攤外,很難找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如果不給小攤販一條活路,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只有城市管理者充分考慮民生之道,對小攤小販合理疏導,完善社會保障,營造真正和諧的社會氛圍,城管才能卸下武裝,不用那麼辛苦。從另一角度說,城管也是生活在底層的弱勢群體,逼他們“打不還手”也未必公正。若整個環境不改變,卻一味要求城管執法要文明,僅在在執法方式花樣百出,這樣的文明執法又能走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