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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宮”事件誰解懸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4:16:29  


 
  戴玉茹:2009年3月,我們曾經阻止“海上皇宮”擴建維修,當場查扣並拖走“海上皇宮”的3個大木排,後來上面有領導發話說,要保持現場。所以就把木排還給“海上皇宮”。至於有沒有人有問題,我不好說…… 

  “海上皇宮”的命運:是補辦手續還是強制拆除 

  記者:未來“海上皇宮”會不會拆掉? 

  郭奎章:“海上皇宮”出生的時候沒有辦證,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因為那時東山灣的所有漁排都沒有辦證。後來別的漁排辦了證,就說我們非法,我認為這是不對的,應該讓我們辦手續“轉正”,而不是讓我們消失。 

  據我了解,現在附近還有很多漁排在從事餐飲項目,也沒有拿到證。你要是說“海上皇宮”非法,那麼廣東海域大部分海上餐飲項目都違法,不能說小的合法,大的就不合法,也不能說醜的合法,美的就違法。 

  事實上,我們從來也沒有收到任何執法部門要求拆除的通知。我們收到的都是遷移罰款,包括目前海監漁政部門向龍崗區提起的強制執行,原因是“海上皇宮”曾經為了躲避台風,從東山灣海域中央遷移到現在的位置,侵占了原先的航道,所以執法部門開出了70多萬元的罰款。如果是違章建築的話,這麼大的建築,怎麼會只罰款70萬元了事?因此未來肯定不會拆。 

  戴玉茹:2007年深圳市海洋功能規劃出台以前,東山灣的漁民們已經在這裡養魚為生,那時候沒有給他們發證,但登記了編號。2007年深圳市海洋功能規劃將東山灣規劃為養殖區,海洋部門為東山灣的漁民發放了110張養殖證或垂釣證,持證的漁民可以合法使用海域建漁排。沒有證件的漁排都是非法的。 

  “海上皇宮”並非從事養殖,不可能獲得養殖證而變得合法化。2007年之後,海洋部門沒有再發過新的養殖證、沒有批准過建立新的漁排。修建“海上皇宮”的性質就是擅自占用海域,這是違法的問題,不是補辦手續這麼簡單。 

  我們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海上皇宮”既要處以罰款,更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海洋原貌。至於是拆除還是將其拖離現在的位置,這只是處理方式的問題。 

律師熱議 

  “海上皇宮”事件因為太典型,已經成為深圳法律界熱議的話題。郭奎章說當時“國家對這種海上建築休閑漁業沒有法律界定……實在找不出相關的法律依據”。可多位律師的研究發現,儘管解讀角度有所不同,但結果卻都顯示:“國家從來不缺少對海洋方面的法律規定,關鍵在於法律使用是否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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