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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主流民主派放棄激進雙普選說起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08:42:30  


 
  其五、澳門的民主派人士應從比自己激進得多的香港民主黨的轉變中,得到深刻的領悟和教育,徹底放棄其不切實際的“雙普選”訴求,老老實實地按照“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循序漸進地進行政改。但必須指出的是,“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門是不存在“雙普選”的發展方向的,亦即未來只有特首可以向“全面普選”方面發展,但立法會議員的產生則不存在“全面普選”的空間。這是因為,“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就以決定了立法會議員根本沒有普選產生的討論空間,除非是在未來四十年內,能夠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澳門基本法”,刪去這一條文。實際上,“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表述,就規定了澳門立法會要保留少數委任議席,即澳門特首有權委任七位議員參加立法會的工作。“澳門基本法”規定保留委任議員,符合“中葡聯合聲明”中“立法機關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即“中葡聯合聲明”就明確了要保留數委任議席。保留委任議席,符合和順應了澳門社會的實際和需要,有助於平衡和照顧澳門社會各界的利益,特別是照顧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在澳門立法會中保留委任議席,絕不是中方害怕直接選舉或者立法會的產生不民主。而“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表述,沒有明確說明是直接選舉,因而也決定了未來仍然保留間接選舉議席。因此,所謂“雙普選”的訴求,在澳門是違反基本法的。

  因此,今後澳門特區宣傳教育“澳門基本法”的工作,應採取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一方面,仍應繼續抓緊普及工作,即在現有的基礎上,將對基本法的宣導工作推向更廣泛、全面,力圖使基本法的概念入戶入心;另一方面,在在現有的基礎上,提升對宣導基本法的品質,尤其是針對一些已被某些人刻意曲解的條文,強化對基本法相關規定的深入及專業性的宣導,使到人們能清晰精確地認知在澳門特區並不存在所謂“雙普選”的法定條件的同時,增強對抵觸以至是違反基本法相關規定的不經之談的辨識及反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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