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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催生“特供奢侈品”

http://www.CRNTT.com   2010-04-24 11:02:34  


 
  鄭賀曾經被一個朋友請去某領導家“鑒寶”,該領導的妻子擺了一屋子“古董”,讓鄭賀吃驚的是,沒有一件是真品。

  當他把這一“噩耗”告訴領導時,對方沉吟了一下,鎮定地說:“沒事,假的也有處理辦法。”

  “首先,假古董也可以叫藝術品,同樣可能以不菲的價格在市場流通;再者,假古董還有另外的多種變現方式。”鄭賀說。

  古玩店的“潛規則”

  據鄭賀講,他有個朋友,也是古玩店老板,就是憑著古玩店的“潛規則”,掙了2000多萬元中間費。“通常買古玩送禮的,背後原因都挺複雜,絕不是一送一收那麼簡單。送禮的、古玩店、收禮的,各有好處。”

  “他的一件古玩其實是贋品,只值幾萬元,被一個企業家買走,送給了某官員。在買的時候,這個企業家就跟他說好了,多少天後,如果有一個什麼長相的人來,要賣出這件東西,就以真品的價格收了,差價由這個企業家出。”

  鄭賀說,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送錢的方式。

  “這件假古董,被同一個企業家買了5次,送給不同的官員,最後又回到了這個古玩店老板手里,而古玩店老板本人不費力氣賺到了5次中間費,加起來也是一個天文數字。”

  鄭賀說,這就是實實在在發生在他身邊的事,這樣有“前途”的工作,也是現在不少古玩店的重要業務之一。

  蹊蹺的是,這些收受禮物的官員,為什麼都會把這件假古玩賣回給同一家店呢?

  鄭賀點破了其中玄機---送禮人和收禮人早就知道是贋品,送禮人也會告訴收禮人,什麼時候、到哪家店去把這個東西賣出去,價格大概多少。“這個流程三方都清清楚楚。”

  “作為禮品的古玩、字畫,早已背離了其真實的價值,成為了一種‘介質’。”浮石這樣評價。

  他本人曾經做過多年藝術品拍賣,2003年被牽扯進湖南長沙一樁著名的藝術品受賄案,在看守所呆了306天。對於這種古玩游走於官商之間的潛規則,他深諳其中的門道。

  “在商人和官員之間,‘雅賄’改變了直接送錢的方式,兩個人之間不是那麼赤裸裸的行賄受賄關係,而是有了藝術、收藏這些高雅的面紗。”

  在各種“介質”中,古玩作為“面紗”的掩護作用特別突出,究其原因,正是源於古玩價值難以估量的特性。

  不少收受貴重古玩的官員,之所以敢收價值500萬元的古玩,而不敢收500萬現金,原因就在於可以“以為是贋品”。

  浮石分析說:“收受古玩或者名人字畫,最重要的行賄證據就是實物,但是實物卻沒有明確的定價標準。”即使評估出來很值錢,受賄者也完全可以辯稱自己並不知道它的價值。

  而對於已經將文物倒手賣出的受賄官員來說,最後可能剩下的“蛛絲馬跡”就是古玩店的票據或記錄了。

  “我們古玩界有個規矩,東西一經賣出,不退不換,不開發票,往來不留記錄。”鄭賀說。

  拍賣行成了“掮客”

  學者吳思在《潛規則》一書中寫道:清朝末年的時候,京城中“雅賄”之風極盛,當時北京琉璃廠多數古玩店已淪為行賄受賄的掮客,而官員們則把自家文物放在古玩店由其代售,送禮者掏大價錢買了再送給官員。雙方不提一個錢字,大把黃金白銀卻源源不斷地通過古玩店流進官員腰包。

  如今,除了直接從古玩店買進賣出的方式外,“雅賄”的另一個看起來更光明和公開的方式,就是通過拍賣行公開拍賣。

  對鄭賀這些古玩店老板來說,拍賣會也是他們重要的進貨渠道之一。

  鄭賀的經驗是,如果看到一個他們感覺明顯不入流的物件,結果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是品相極好,或者拍賣的起拍點明顯不符合實物價值,基本上他們就應該起身走人了。

  “最後絕對會有人以明顯高於實物的價格把那個所謂的古董拍回去,通常都是用手機打來電話就直接買下了,誰也不知道這東西是誰賣的,又是誰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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