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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最惡劣女貪官”是怎樣煉成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12:51:00  


 
  與此同時,監督失效,審查放任。順城土地經營中心雖然隸屬於區發改局,但作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要接受財政稅收、審批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及金融部門的監管。在土地資金管理方面,《撫順市城市國有土地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市財政部門收繳,列入預算。然而羅亞平在將國有土地非法辦證轉賣的過程中,不但將個人交納的所謂徵地費存入私自設置的賬戶,而且將其中部分資金存入私設的“小金庫”,任由個人支取。

   此外,她經常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在銀行開戶,並隨意變更存款人姓名支取。銀行因其是存款大戶,從不過問,也不審查,只要羅亞平一個電話,一切照囑辦理,國有銀行幾乎成了她的“私人錢莊”。如此混亂的財務管理,可有關部門的年度審查卻從未發現問題。

  江、羅二人為了達到“封口”“堵嘴”的目的,不惜重金拉攏一些知情的幹部下水,從而腐蝕了一批幹部。江、羅腐敗案件涉及黨政幹部達27人。比如,撫順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孫慧,在國土資源局工作時間並不長,她任處長期間,很多具體事都是江潤黎指使她一手承辦的,致使孫慧成為江潤黎犯罪的重要幫凶。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土地經營中心原主任管飛等人,則是被羅亞平拉下水。2007年3月,羅亞平讓管飛作假土地補償費314萬元,通過河北葛布村提取現金150萬元,與管飛、報賬員蒲關輝3人平分。同年5月,又以同樣方式,將收取某公司的61萬元管理費,與局裡另外5人私分,羅亞平自得11.5萬元。

有多少土地腐敗不會重來

  撫順市國土資源局紀委書記徐金生表示,江潤黎、羅亞平案件發生後,在全市國土系統震動非常大,要吸取的教訓也非常多,其中一個最深刻的教訓是,對權力的規範和監督不夠。

  “要實現對一把手的監督,是很難的,而無限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包括國土系統,表面上是‘集體領導’,但其實仍是一把手說了算,各種監督無從談起。”

  由於監督缺失,掌管土地的官員成為“特權人物”,“體外循環”也成了常態。撫順市紀委副書記王新國、市紀委案件管理室主任王曉文表示,不能說沒有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江潤黎、羅亞平違法犯罪時間長、問題嚴重,但沒人管、沒人問,也沒有納入監督視線。

  專案負責人、沈陽市紀委書記陳雍說,在查處江潤黎、羅亞平等人之前,撫順市幾年土地出讓金總計收取8000萬元,而2007年查辦案件之後,當年撫順市土地出讓金就達到16億元,2008年實現30億元。實踐證明,撫順市過去長達10年經濟落後,查處腐敗案件不但沒有影響經濟、社會正常發展,相反卻促進了經濟發展,財政收入成倍增長,幹部群眾拍手稱快,人心凝聚。

  撫順土地腐敗現象或已成過去,但相似的故事,在其他地方是否還在上演?(記者 張非非 範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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