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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新36條”有望點燃“科斯明燈”

http://www.CRNTT.com   2010-05-18 07:55:43  


 
  文章指出,“民資新36條”在界定政府投資範圍方面是有戰略方向意義的。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和趨勢,是政府投資的規模及範圍往“小路”上走,把“大路”讓給民間投資。這次“民資新36條”再次把政府投資的範圍說得很清楚,即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係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於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這就是說,一些傳統上由政府出資的公共服務向民間資本開放,是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的。

  30多年前,英國手握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一書的當權者曾推行過私有化的改革浪潮。而“民資新36條”的實施,與英國當時的那場改革有本質的不同。“民資新36條”強調向民間資本開放一般競爭性領域,但仍然強調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而且,政府投資一般性的“退出”,並不是說政府“不管”,為了防止民間資本在供給公共服務時發生“道德信用”問題,政府應加強監管,並防止民間資本在提供公共服務時的壟斷。

  文章最後說,“民資新36條”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這是對的。而為了防止住房市場周期性風險、不景氣的發生,政府應準備好資金,在若幹年後“回購”住房市場的商品房,並將其用作社會保障性住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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