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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工資的路子別走歪

http://www.CRNTT.com   2010-06-03 10:13:18  


 
  3、不穩定的政策,勞工對其執行效果抱有疑問

  (1)缺乏法律約束。以“南京規定”為例,由於沒有可依靠的“上位法”(因為國家層面的工資條例沒有出台,只能以省級的《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作為依據),不僅牽強附會,而且法律處罰力度偏軟偏弱(不是行政處罰力度)。在中國,本來就容易“有法不依、法不責眾”,這時候再加上“法制不彰”,怎麼敢奢望執法效果呢?

  (2)反正不用和勞資雙方打招呼,於是今天你拍完腦袋決定這麼一出,明天再拍一下腦袋決定往那邊走走,誰敢隨便相信你的政策呢?

  4、國家借機增加權力,還可能有尋租嫌疑

  中國的現實是,勞資雙方都日益匍匐在政府的腳下。在這時,依靠國家和立法,打擊資本家,只能讓匍匐在地的勞資雙方更加難以站起來,讓高高在上的政府更加趾高氣揚。政府作為“漲工資”機制的主要構建者和執法監督主體,勢必會為自己打開一扇扇權力的大門,而權力背後,尋租與腐敗也有可能風擁而至。在無法最優選擇的當下,努力讓工資條例更靠譜一些。
 
  讓工人強大起來 讓博弈對稱起來

  如果資方可以百般阻撓,那麼勞方怎麼辦?他們靠什麼進行博弈?必須正視的殘酷事實是,他們是利益受損的一群,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他們的話語權很孱弱,他們的博弈能力也不夠成熟,而且他們背後缺乏足夠的支撐。因此如果讓他們單純與資方博弈,他們必敗無疑。利益博弈不可怕,就怕博弈不對稱。強大弱者博弈權,讓工人真正強大起來,讓博弈不至於過度失衡,唯其如此才能達到博弈願景,實現多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各方都能接受的《工資條例》才能順利出台。


  結 語:正如之前的《勞動合同法》,注意保障勞工利益,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進步。但它的辦法並不是確立勞企談判的規則,而只是單純強化政府部門對勞企雙方的管制權力,力圖越過勞資博弈而直接以“一切行動聽指揮”的方式來安排勞資關係,這自然難以行得通。《工資條例》應該引以為戒……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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