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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族弊案二審判決大逆轉的利弊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2 07:51:38 |
二審法官這樣的判決,似是很矛盾:一方面要刻意放陳水扁家族一條“生路”,另一方面在面對大量鐵證及島內外輿論壓力之下,又不敢過於放縱。因此可以說,是費煞苦心。這是因為,一審判決的無期徒刑是沒有保釋的,這意味著陳水扁必須在監獄里“關到死”;而有期徒刑是到服刑一半之時,可以提出保釋申請。再加上陳水扁已被羈押了一年半,可以抵免刑期,亦即再過八年半,陳水扁就可申請保釋,屆時他只不過是六十七歲,仍可呼風喚雨。 然而,這樣的大逆轉改判結果,陳水扁家族仍然並不滿足,因為對陳水扁家族的政治生命,仍然不利。首先就是已經宣佈退出民進黨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因為二審判決儘管減輕了他的刑期,但也並非是他所希望的“無罪”,而是有罪並須服刑一年半。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他將過不了選務機關審核他的參選資格這一關,亦即是將被剝奪參選權。 其次是陳水扁本人。本來他曾聲稱,倘二審判決他無罪,他就將在二零一二年再次參選“總統”,或是參加“立委”,但同樣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他在一審就已被判定貪污罪,二審仍然認定此罪名,故仍不能參選。因此,他的二零一二年再次代民進黨出征,或是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再挾此“餘威”重掌民進黨之夢,必將難圓。 但出乎意料的是,“總統府”,“行政院”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對陳水扁的二審結果,並未加以指責,只是聲稱“尊重司法”,擺出一副不干預司法的樣子。這當然是有其政治算計,尤其是在馬政府正面臨治安惡劣、“教育部”風波襲擊之際,不願讓民進黨再抓住甚麼把柄,甚至還不排除有意製造煙幕,讓陳水扁家族和民進黨得意忘形,“乘勝追擊”,要求法院釋放陳水扁,讓他在“五都”選舉中再次充當國民黨候選人的“最佳助選員”。 實際上,昨日台灣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還有另一個關節點,就是是否繼續羈押的問題。法官決定緊接著會再開延押庭,以決定陳水扁是否能重獲自由。而當初法院提出是否釋放陳水扁的條件之一,是必須將“海外七億”都匯回來。此後,陳致中授權瑞士法院執行,以每次一百萬美元的速度匯回,至今只有四點六億元,尚有二億多元的缺口。因此,不排除在本月二十三日的延押期滿之前,陳家加快匯款回台灣的步伐。而從司法程序看,由於三審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故在等待三審判決之前,羈押陳水扁的其中一個理由--防止串供,已不存在。因此,只要陳家能匯回巨款,陳水扁獲釋的機率就將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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