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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如何死得有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10-07-09 10:10:10  


 
    有什麼理由去慶祝一個人的死去——貪官生命亦需敬畏 

  拉橫幅 放鞭炮

  文強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傳出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重慶市委門前,記者看到有市民拉出“文強死 百姓歡 重慶安”的橫幅。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究竟有什麼樣的理由去慶祝一個人的死去呢?即便心有痛恨,難道還有比被處以極刑、剝奪生命更能讓你解恨嗎——

  失去對生命的敬畏

  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區縣(自治縣、市)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可見這個在檢察院門前放鞭炮是違法的,為何如此典型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懲罰,反而還能在媒體上四處宣揚?另外,一般在政府門前打橫幅,高喊打倒貪官污吏,多半也是會被警察逮住的,這次多個政府機關出現此種情況,怎麼就顯得如此寬容?如此看來,這些打橫幅、放鞭炮之類的行為,實在難逃某些部門組織的嫌疑,至少是默許吧。

  當然,更重要的是對生命的敬畏。貪官的死去也是一個生命的消失,如果你信仰法律,你是否承認:即便他犯有再多的罪孽,槍響的那一刻,他的罪錯也已經厘清?

  好,再退一步說,即便你情緒激動,甚至高興壞了,為貪官的死拍手稱快,你也可以在家裡拍拍桌子,大吼幾聲之類的,也不至於在公開場合,拉起橫幅,放起鞭炮去慶祝一個人的死亡;

  如果你還要堅持,那就想想,文強的妻兒家人故舊,尚沉浸在悲慟中……

  如果您再堅持,認為即使一個人被法律處了最嚴厲的制裁,您仍然覺得可以拍手稱快,公開慶祝他死得好,他的妻兒家人的難過悲傷是咎由自取,不值一提,那我無法再勸阻您,因為我們對待生命的態度實在差太多。

  而此刻,我們選擇的是敬畏每一個生命的尊嚴,包括一個被執行槍決的貪官的生命尊嚴,倘若缺乏了這種對生命的敬畏,法律只會是淪為以暴易暴的凶器,社會充滿暴戾,真正的文明無從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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