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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半個中國”很荒謬

http://www.CRNTT.com   2010-08-10 10:55:09  


 
  ※在法律、環保層面,“拆了半個中國”都既不可行又很荒謬 

  ○從環保看,大肆拆遷只會無端耗費資源並且破壞環境

  據悉,2002年和2003年,我國拆房面積竟占到同期商品房竣工面積的40%,這些房屋的壽命平均僅30年,而按照相關法律,我國普通住房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在每萬平米建築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築垃圾就會產生500~600噸;而每萬平方米拆除的舊建築,將產生7000~12000噸建築垃圾,中國每年拆毀的老建築占建築總量的40%。我國建築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所以大肆拆遷,對環境的破壞不言而喻。

  ○從法律看,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大肆拆遷乃是違法

  《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第四十二條對政府徵收公民個人的房屋和不動產 採取了例外允許、嚴格限制的態度。該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以陳淮主任的一席話實在是忘記了,私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除非把半個中國的城鎮住房都給拆了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另外,2009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了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所以從這條法律規定來看,大肆拆遷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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