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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和解的可能與不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10-12-23 08:49:12  


 
  ※但是“李剛門”輕判的可能性極低

  作為關注度極高的公共事件,加害人被減刑可能性極低

  有人說,假如沒有那句“我爸是李剛”,大概河北大學校園內的這起交通事故會和每年全國發生的幾萬起交通肇事案件一樣悄無聲息,最後和解乃至於不了了之。但是那句“我爸是李剛”讓一切都變得不同,這件事已經迅速發酵為一起持續關注度極高的公共事件,並且高潮不斷。

  作為一起公共事件,在網絡時代想要無聲無息地結束絕對沒有可能,鄧玉嬌刺官案、“躲貓貓”事件、“周老虎”事件、宜黃自焚事件……都讓我們都見識到了公共輿論的力量。

  之前也發生過兩起非常有代表性的交通肇事案件,分別是杭州胡斌“七十碼”飆車案和成都孫偉銘醉駕案。在胡斌案中,受害者家屬與肇事方達成協議,受害者父母獲賠113萬元,而最後胡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事後法律專家進行過分析,按照胡斌的案情來看,他應該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沒有絲毫的輕判,而胡斌的父母也抱怨道,民事和解沒有用。

  孫偉銘一審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而後孫家人砸鍋賣鐵積極賠償,在二審中孫被改判了無期徒刑。但是孫偉銘已經是國內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之前死刑的判決也有一定公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太壞的因素。

  因此,從以往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引發的社會關注度越高,越不可能被輕判,就算他爸是李剛也不行。

  但毫無疑問,最後的判罰還是會引起爭議

  根據最新的消息,在開始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醉駕、飆車被考慮入刑。不過這是未來的事情了。目前在我國交通肇事案中,只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項罪名,孫偉銘就是因後者被判刑的,而胡斌與李啟銘都以前者的罪名被批捕。在刑法中規定的: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出意外,這應該也會是判罰李啟銘的法律依據,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很多有類似犯罪事實的人都被判處了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這無疑會讓人覺得判得太輕。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一直呼籲完善關於交通肇事的法律。

  ※之所以引起這麼多爭議還是因為“李剛門”沒有變成“透明門”

  “李剛門”太過於撲朔迷離

  10月16日河北大學飆車案發生後,由於“我爸是李剛”的巨大發酵作用,立即成為全國輿論關注的熱點,上演其一幕幕高潮迭起的“連續劇”,其中有“封口令”問題、“保研”問題、“五套房”問題,後來則有李啟銘被拘留、李剛道歉、車速鑒定、律師被辭,而最有分量的則是省長表態。但到了11月中旬之後,整個事件突然銷聲匿跡。而且之前的諸多問題都引起眾說紛紜,從未真相大白,所以張凱律師被襲擊和“和解”的新聞一出來,馬上就惹來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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