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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賭之王”何鴻燊

http://www.CRNTT.com   2011-01-31 10:20:15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與澳門政府第一次簽訂合約是在1962年3月30日,其主要內容有:簽約60天後成立新公司,資本額不少於300萬澳元;盡快興建一間擁有200間客房的酒店;參與澳門市政、水道、碼頭建設;公司純利的10%用於慈善事業,90%投資於澳門工商業。 

  1964年11月5日,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與澳門政府第一次修訂了合約內容:延長專營期限為25年,從1965年起,稅額每年增516.7萬澳元,其中七成交港幣,其餘交澳幣;另交稅額5%作為旅遊基金及公務員互助費;從1970—1975年5年間,每年加稅100萬澳元;從1980年到期滿為止,每年加稅50萬澳元;每5年投資澳門繁榮事業費不少於500萬澳元;除擴充愛都酒店,要新建一座宏偉的夜總會酒店,投資不少於3000萬澳元,於1967年8月前建成。 

  1972年6月3日,雙方第二次修訂合約。新約規定從1973年1月1日起,每年共繳加征稅款100萬澳元;1976至1980年再加征50萬澳元,即每年繳加征稅款150萬澳元;1981年再加征50萬澳元,即每年增繳200萬澳元;公司負擔稽查費每年20萬澳元;准許在特別場所內增設100台吃角子老虎機,每年另繳25萬澳元稅款;公司可以擁有4個(附設博彩的)娛樂場;公司負責在幽仔建4座徙置大廈,必要時建更多的徙置大廈,以安置新口岸區全部徙置居民;每年繳交繁榮費用提高到125萬澳元,其中100萬用於繁榮工程,25萬用於社會工程。 

  1976年4月23日,雙方第三次修訂合約。合約規定公司資本額要增至不少於8000萬澳元;每年稅款為3000萬澳元;公司每年投資3000萬澳元,用於澳門電力公司,使其投資額增至1億澳元,並負擔電力公司支付燃油的港幣;在外港建一座海運大廈型碼頭;發展紡織業以外的加工工業等;設立公共利益事業以及負責新口岸區都市化及填海建築;保證金增為100萬澳元。 

  1982年12月30日,雙方第四次修訂合約:娛樂公司的專營權再延長5年,由原定的1986年底到1991年底;娛樂公司繳付續約費7億澳元,先付2億澳元,以後至1986年底分期付清;博彩稅從1982年起,按公司總收入抽25%,從1987年起,每年再增加1%,到1991年增加至30%為止;增購兩艘700客位快船、兩艘噴射水翼船,投入港澳客運;興建400個單位平民大廈5幢,用以遷徙和安置新口岸區的居民。 

  1986年9月29日,何鴻燊與澳府第五次修訂合約,批准將娛樂公司的專營期限延長至2001年12月31日。此期間,娛樂公司負責興建新的海運中心,投資興建直升飛機場;參與興建澳門國際機場;參與新的仔發展地段的建設計劃。允許娛樂公司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轉讓股票,股票總值占公司資本的25%,任何股東不能擁有超過此種股票的10%。 

  2002年2月8日,澳門回歸後賭牌對外競投,澳門3個賭牌有了新歸屬:何鴻燊領頭的澳門博彩、永利度假村和銀河娛樂場從18家競投者中中標。在人們紛紛認為澳門賭局即將翻雲覆雨的時候,第二年的年報顯示,作為新體系下首家運營的博彩公司,何鴻燊掌控的更名為澳博的原娛樂公司仍舊擁有60%以上的澳門賭桌。“澳博”2003年獲純利33.5億澳元,比上年增加5成。而到了2004年,澳門政府的博彩業稅收高達147.4億澳元,比2003年增加近3成,這其中60%以上同樣來自全新運營的澳博公司…… 

  從1965年,稅額每年不足1000萬,到1976年每年規定稅額3000萬,到1982年直接交付續約費7億元,再到2004年直接稅收80多億,在付給澳門政府更多錢的同時,何鴻燊的財富隨著賭場收益的日益提高,而不斷增多。2005年,何鴻燊以36億美元居於《福布斯》全球華人富豪榜第6位,其通過博彩業創造的財富奇跡令人側目。 

  到今天,幾乎所有的媒體都認為何鴻燊是澳門有史以來最成功的賭王。這個在澳門歷史上在位最長的賭牌持有人,在統領澳門賭業江山的日子裡,除了被譽以“賭王”之稱外,還常被稱為“無冕澳督”、“米飯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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