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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乞討兒童 微博在行動

http://www.CRNTT.com   2011-02-07 09:41:20  


 
  第一種情況,社會應該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爭取給家庭困難的孩子提供必要的幫助。第二、三種情況,都應該嚴厲打擊。殘疾人應該受到《殘疾人保護法》的保護,任何利用殘疾人博取同情心獲得的收入都是非法所得,中國法律也禁止兒童乞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設有“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該罪名最高判7年並處罰金。見到兒童乞討,可以撥打110報警。對於刑事犯罪報警,警察必須出警並制止犯罪。如不出警,請投訴警察。

  第三種情況是最讓人發指的,這些孩子本來應該有一個美好的童年,享受父母的呵護,卻被人販子“看中”,一般都被拐向外省。讓人心疼的是,不法分子為了讓這些本來健康的孩子乞討能賺到更多的錢,殘忍的將這些孩子折磨殘疾。這不僅僅是販賣人口的問題,還牽扯到人身傷害罪。

  ◎被拐乞討兒童過得怎樣?

  由於這個群體一直處於地下發展狀態,外界很難去了解他們的生存狀態,我們從網友最近發的微博中,來還原一下他們目前的人生。有網友說:我姐的朋友2001年帶著孩子去峨眉山玩,4歲半的孩子莫名失蹤,我姐和姐夫班都不上了,瘋狂的全國各地找孩子,於2006年終於在深圳找到。這個孩子在深圳乞討,他的舌頭已經被割掉,胳膊被掰斷彎到了身後,腿被截斷。還有網友在過年串門的時候發現在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商阜路步行街有男童大約十歲,雙腿全部折斷,只穿著一件單薄的長袖在寒風中瑟瑟發抖。從很多網友發的照片上可以看出,這些乞討的孩子穿的很少,明顯受到了虐待,而且骨瘦如柴,帶有明顯的殘疾特征。可以看出,犯罪分子會用一切手段讓這些兒童看起來可憐,讓人心生憐憫,而正是這些必須讓人“看起來可憐”的條件,決定了這些被拐兒童的悲慘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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