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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涉黑高院副院長的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在重慶公安系統,為“白宮夜總會”撐傘庇護的,有原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文強、副局長彭長健、市公安局公交總隊原副隊長陳濤等。

  在和岳寧結識兩年後,張弢成為夜總會常客,開房過夜已勿須避諱,以至於多位從事特殊服務的女子在後來配合調查時,均能准確辨認出張弢的照片。

  法院判決顯示:2008年10月及2009年4月,張弢先後將200萬元和100萬元,以月息5%交給岳寧發放高利貸。至案發時止,張弢總共獲利40萬元。

  2008年底,岳寧從後來被重慶司法機構認定為“涉黑”組織頭目的陳明亮手中,接手另一家夜總會。張弢亦以80萬元入股,持有該夜總會10%的股份。

  另一位主動結交張弢的“涉黑”頭目是陳坤志。陳坤志生於1966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先後在九龍坡區和江北區擔任派出所民警。

  1989年至1995年,陳坤志先後因受賄、毆打他人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之後他辭職離開公安機關下海經商。由其創辦的萬貫咨詢公司,做著高利貸的買賣。

  張弢和陳坤志如何相識,目前尚不為外人所知。不過有案卷材料顯示,雙方來往已深入到家庭交往層面。比如2007年底、2008年初的一天,張弢新購別墅尚在裝修之中,陳坤志親自帶著工人到張弢新居院子裡種上四棵樹。

  這一天,陳坤志還和張弢妻子劉瑞華談及放貸生意行情看好,動員劉瑞華放款入市。

  據張弢供述,劉瑞華按陳坤志提供的卡號匯入100萬元,雙方約好月息5分,每月5萬元。這100萬元通過陳坤志公司放貸五個月,至案發前本金已經收回,另有25萬元利息收入。

  張弢與陳坤志的交往並未列入檢方起訴指控,法院僅以其與岳寧的經濟往來,認定張弢犯有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知情人士說,張弢對這一認定頗為不滿,其親自撰寫的上訴書即欲力求擺脫涉黑罪名。

  此前一審中,張弢為自己辯解說:法院工作人員沒有主動查禁涉黑組織職責,他自己也不了解“白宮夜總會”具體運作;其放貸入股皆為個人行為,所以沒有縱容岳寧涉黑組織發展的故意和行為。

  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弢因“涉黑”被處有期徒刑三年;因受賄罪被處死緩。數罪並罰後獲刑死緩。這也意味著,“涉黑”罪名即使在二審中被改判,也難以影響其實際量刑幅度。

  接近張弢人士分析說,作為一名曾經主管過刑事案件的法官,張弢此舉或許是在努力為自己保留最後一點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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