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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報道的傷在何處?

http://www.CRNTT.com   2011-04-01 12:17:18  


 
  節目中的專家、被觀眾罵得五顔六色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的分析,其實只是小傷。她說藥家鑫拿刀扎向受害人的時候,只是重複過往被摁在鋼琴前彈琴的動作,他看到一個人被撞傷了,而且在記他的車號,他就刺殺此人,行為上類似於砸琴。這種說法無非是委婉地表示藥家鑫系激情殺人。合理嗎?我覺得不合理。這就好比說,一個程序員殺人了,是因為他編程編得想吐所以重複敲擊鍵盤的動作;一個理髮匠殺人了,是因為他重複刮胡子的動作。以此推之,幾乎所有的殺人犯都可以算作激情犯罪。 

  誠然,專家也有講不合理的話的自由,但作為專家言論平台的央視,這時候就有必要引入與李玫瑾對立的法學專家意見,比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就發微博說,“我認為‘激情殺人’之辯在本案中並不構成,藥家鑫是典型的殺人滅口,定罪無疑。但在量刑上,旁觀者無發言權,是否判死刑應當由法院來定”。遺憾的是,央視沒有導入任何與李玫瑾相反觀點的專家言論,這就很容易給觀眾造成央視在為藥家鑫脫罪的印象。

  李玫瑾的鋼琴殺人說,只是小傷。中傷則是,不止專家意見,整個報道都在不斷強調那雙彈鋼琴的手,“學鋼琴的孩子不是惡魔”的弦外音呼之欲出,這很容易誤導輿論,甚至干擾司法判決,為可能出現的輕判開路。一旦央視不無煽情的報道真影響司法判決,它固然有所僭越,司法就更是一敗塗地。 

  真正的大傷,則要放寬到歷史與社會的視野才能看到:一是非技術性而是導向性的新聞平衡缺失,二是媒體市場的不完全競爭。

  像央視這樣的大眾媒體,肯定有其基於主流或商業之上的立場,但作為公民自由表達的平台,作為公共意見匯聚的公器,它至少應保證對重大公共事件、重要公共人物的開放,盡可能地讓各階層、各類型的人的聲音在其間展現。同樣是犯罪嫌疑人,為何李剛的兒子還有藥家鑫,就可以登上央視大講心酸人生,大流懺悔淚水,而文強就根本沒有這個機會?當然,文強能否得到專訪機會,也許不是央視自己能決定的。但是,李剛的兒子、藥家鑫等能否得到央視的專訪機會,則是央視能自行抉擇的。 

  再說媒體市場的不完全競爭,對中國媒體人而言,這其實是常識了,只不過在藥家鑫報道中再次浮出。媒體人石扉客說得不錯,一個彈鋼琴的大學生殺人嫌犯注定比一個普通殺人嫌犯更有新聞價值,央視《新聞1+1》報道藥家鑫的淚水不是問題,問題是其他媒體是否也能進看守所採訪,也有機會充分報道。如果藥家鑫案的報道有一千個媒體角度而《新聞1+1》只是其中一個哈姆雷特,那李玫瑾教授的鋼琴犯罪學分析又算得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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