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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改什麼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2:20:54 |
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即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這樣的改革目標,能帶來一個光明未來嗎? ■ 定位不清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本該屬於政府部門 如左圖(下),能夠稱得上“部門”的,無非四種。那麼事業單位屬於哪一種呢?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可見,事業單位的屬性是公益+官辦(強制),所以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部門。 實際卻成了“二政府”、“二企業”的角色 改革開放以前,所有的部門都是國有的,其中管生產的叫企業,管行政的叫機關,管服務的叫事業單位。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逐步走進現代化,企業回歸市場,越來越接近現代企業;機關也回歸公務,越來越接近現代政府部門。唯有事業單位的改革滯後,擁有行政屬性卻不受行政規範、打著公益招牌卻從事營利活動。君不見,這兩年公務員招考越來越嚴格,事業單位卻成了官員“安排工作”的好去處,什麼三亞社保局長、冷水江財政局長都把子女“安排”進了事業單位;另一方面,學校“名校辦民校”,醫院“名院辦民院”,大撈其錢,大發其財。 目前事業單位分成三類: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其實就是“二政府”的角色;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其實就是“二企業”的角色;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如學校、醫院),其實就是兼具“二政府”和“二企業”的角色。 ■ 事業單位為何弊病重生 精簡、規範機關,肥了、亂了事業單位 從80年代以來,行政改革就一直處於風口浪尖,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的確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機構的精簡、公務員法的制訂等等。民眾的思想也進步了,大多數人都知道行政部門花的是納稅人繳的錢,行的是公民授的權,所以對行政部門的監督意識大大提升。 可以說,行政部門“亂來”的空間日益逼仄,但是公權濫用卻另辟蹊徑,取道事業單位。行政機構還未消腫,事業單位已經膨脹;行政機構的手還沒收回去,事業單位的手又伸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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