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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分裂主義進一步國際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5-05 11:51:54  


 
  例如,如果是“疆獨”勢力利用所在國的法律或文化寬容而趁機在該國活動和發展,我們對該國政府應以增進理解和促進合作為主,防範可能的誤解和紛爭;如果是所在國的政治勢力以法律手段介入“疆獨”問題,或刻意挑撥對華關係以迎合國內政治需要,我們對此類外交糾紛乃至衝突就應以“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應對。

  ■ 把國際衝突限制在雙邊範圍內

  必須承認,由新疆問題所導致的中國與他國間的外交紛爭乃至於衝突是中國不願意看到的,但紛爭和衝突一旦出現,就必須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首先是衝突肇始。在這個層次上需要分析衝突的誘發因素、國際衝突行為的方式、衝突爆發的性質,即該國際衝突是偶發的還是他國政府長期戰略目標下的產物等。

  其次是風險評估。評估的指標應該以中國的國家利益為參照,依據核心利益、重大利益、一般利益的層級進行評判。具體風險包括:中國反分裂鬥爭的核心利益,中國政治、經濟、安全利益,中國和平發展的國際與地區環境,中國國際形象等。為更有效地應對此類衝突,也必須對衝突另一方的風險進行評估。

  對抗性的國際衝突將不可避免地對中國與衝突國家的政治、經濟、安全和文化利益造成嚴重衝擊。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衝突將對中國的對外工作造成地區性影響。由於國家制度不同以及中西方在意識形態上的差異,不排除某些西方國家集體對中國進行孤立和制裁的可能。它不僅可能導致中國與衝突方政治、經濟和科技文化交流的全面停滯,而且可能嚴重影響中國和平發展的外部環境。

  國際危機甚至是國際戰爭類衝突,是因分裂主義導致的最為嚴重的衝突。這種類型的衝突最有可能在台灣問題上爆發,新疆和西藏問題目前尚未發展到這種水平。

  第三是衝突管理。我們既做到使對方承擔相應後果,又使雙方關係不至於完全僵化,更不讓分裂勢力達到擴大自身影響。當然,與介入國保持暢通的溝通是國際衝突管理關鍵一環。

  在衝突治理時,要盡量把衝突限制在雙邊範圍內,防範其他國家的介入。此外,還可以外交、政治、經濟手段迫使對方讓步。

  當然,在目前情況下,此類國際衝突仍以低層次的外交糾紛為主。所以在衝突處理上,我們必須盡量以外交手段為主導,盡量不要讓衝突擴大到其他方面。▲(作者分別是蘭州大學中亞研究所所長、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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