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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公民獨立參選中國人大代表的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1-06-20 11:51:04  


 
  客觀地說,目前最高的人大代表選舉,在公正性和透明性上與過去相比,都有所進步,但競爭程度還有待加強。尤其在地方,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人大代表被分配和指派的情況。這當然是因為執政黨從理論上假定,當選的代表能從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不存在個人私利。問題是,此種理論假定並不存在,由這個理論假定出發而設計的制度,就可能造成實際當選的人大代表,結果並不會為全民說話,他代表的只是自己所屬階層的利益,甚至是小團體利益。這種情況在近年的人代會日益明顯。

  要改變這種情況,就需要每個人都重視法律賦予自己的選舉權利,認真對待這種權利,強化選舉的競爭性。事實上,選舉的精髓就在於其競爭性。有競選,才有比較和鑒別,人們才能在不同的候選人中更好地進行選擇,選民的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因此,今次熊偉們以一個公民的身份獨立參選,它的最大意義就在於給人們多了一種選擇的權利,從而激活地方的人大選舉。即使最後他們當選不了人大代表,這個參選的過程也可以做很多普法的工作,這其實就是民主訓練的過程,是一個播撒種子的過程。

改進選舉制 讓更多人參選

  近年來,中國公民獨立參選人大代表雖然不是很多,但也並非沒有。2003年,在區縣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中,北京和深圳兩地就相繼出現了幾十位普通公民自薦競選,他們在選舉過程中主動採取張貼海報、散發傳單、網上交流、接受媒介採訪、參加研討會、開辦講座等方式,與其他由組織推薦的正式候選人展開競選,據不完全統計,最終有6人當選。當時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報道,全國人大還特地為此組織了多次實地調研,並在調研基礎上直接促成了2004年選舉法相關條款的修訂。

  儘管如此,還是應該看到,多數民眾出於各種原因,自動放棄手中的選舉權利;另外,一般民眾對有關選舉法規的規定和程序了解不多,也使他們不知道怎樣去參選;再有就是現有法律對公民個人參選,尤其是外來人口的參選還存在一定障礙,這些都使得人們的參選熱情不高。

  後者如選舉法規定,流動人口原則上在戶籍地參加選舉,但現實中,他們遠離家鄉、信息不通,參與選舉的積極性不高,即使以委托投票的形式參加戶籍地的選舉,委托的亦只是“投票權”,而不是“選舉權”。另外,法律雖然規定流動人口在取得戶籍地的證明後,可以參加現居住地的選舉,但現居住地的人大代表名額是按照當地的戶籍人口來確定的,不可能為外來人口當選增加代表名額,現居住地一般也不願意拿出當地名額來讓外來人口當選。即使一些外來人口多的地方放開了口子,也有很嚴格的限定條件,如須提供戶籍和選民資格證明,在當地居住超過一定年限,有的地方還要求交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等,從而使得符合這些條件的流動人口實際並不多,一些人勉強符合,面對這些煩瑣的要求,也可能權衡再三,放棄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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