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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全新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1-07-07 08:24:20  


 
  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大陸公安機關在堅持原則的同時,也有注意到台灣民眾的感受,尤其是在具體操作方面表達了最大的善意,因而作出了不少重大突破。其一是考慮到兩岸對證據要求不一,同意台灣檢察官提前介入,多次赴大陸檢視犯罪事證及協助取證,以利移交後在台灣接續偵審;其二是在移交前夕,允許台灣警方派遣先遣小組赴京,辦理證卷移交;其三是在北京首都機場移交,並由台灣警方乘搭兩岸直航班機直接押回台灣(注意,是“移交”而不是“遣送”),而不再採用過去大陸公安將台灣嫌犯遣送到澳門國際機場後,以大陸籍航機與台灣籍航機“靠機”方式,移交給台灣警方,亦即台灣警方連澳門境也未入,更遑論進入大陸境辦案的做法。這是一個重大突破。相信,十分重視“對等”原則的台灣方面,今後也將會向大陸公安提供給同等待遇,亦即同意大陸公安入境台灣閱調案卷,並由大陸公安派員警到台灣將大陸籍嫌犯直接押回大陸。此舉,已經突破了區際刑事司法互助的理論範疇,是一個全新的模式。

  這種全新模式的效應,應是頗為正面的,尤其是對戰鬥在打擊犯罪行動第一線的七萬多名警員而言,他們必有深刻感受,並將之與民進黨當政時,由於兩岸關係惡劣,他們對打擊兩岸跨境犯罪活動“有心無力”的困境進行對比,從而得出只有由承認“九二共識”的政黨當家,才能有效打擊犯罪活動的心得。就此而言,大陸公安機關等於是為馬英九在警界中“固票”、“拉票”。

  至此,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境界。但仍不能就此而滿足,還要進一步深入發展。實際上,筆者在台灣就聽到一些警務人員和民眾表示,現在兩岸警方合作雖然很暢順,但大陸方面交出的都是一些“小咖”,充其量是“中咖”,亦即涉嫌犯罪的台灣平民百姓,而不願交出“大咖”,如陳由豪之類,因而對兩岸警務合作仍只是“相信一半”。當然,他們也認為,可能這些人過去在政治上為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也作出一定的貢獻,大陸方面要將他們遣回台灣還得尋找下台階。其實,可採取折衷辦法,由大陸方面對這些“大咖”勸之以情,勸喻他們離開中國大陸,再由台灣警方發出國際通緝令,與他們前往的國家或地方交涉,並將之押回台灣偵辦。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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