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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收到更上層樓大禮必會參選立委

http://www.CRNTT.com   2011-08-18 08:30:02  


 
  陳致中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是否必須步其父親陳水扁的後塵,進監獄服刑?由於《社會勞動制度》已於二零零九年生效,按該法律規定,被判刑六個月以下的輕刑被告,經檢察官同意,可以選擇以社會勞動代替坐牢。因此,陳致中只是被判刑三個月,依法可聲請以服社會勞動代替坐牢。這對陳致中是一大利多。因為他倘決定參加“立委”選舉,就可籍著做義工,作為自己參選“立委”的造勢活動。這是因為,他在做義工期間,記者們必然會天天前往採訪,他的每一個動作都將會佔據電視的屏幕,就算是正式參加“立委”選舉,都難以得到如此高的新聞曝光度,即使是拿錢出來做廣告也將達不到這樣的宣傳效果。尤其是他在“以社會服務代替坐牢”的三個月期間,一邊做義工一邊“造勢”,打出遭受政治迫害的“悲情牌”,在“美麗島事件”發源地的高雄市,可能會形成更佳的催票效果。

  因此,這個判決對於已經毫無道德羞恥感的陳致中來說,非但不是甚麼壞事,相反還是給他送上政治上“更上層樓”的大禮物。本來,他在當選高雄市議員後,感覺在高雄市參加公職選舉,“阿扁光環”就是獲勝的保證,因而希望其老婆黃睿靚,不要浪費這“寶貴政治資源”,參加“立委”選舉的,但又擔心其老婆的政治地位比自己高,在面子上過不去,而自己報名參選“立委”,又擔心被人批評“市議員的椅子還沒坐熱,又想更上層樓了”。現在,既然“內政部”已宣佈解除其高雄市議員職務,他去參選“立委”,就不必揹負“此山望見那山高”的罵名了。其實,在縣市議員任內參選“立委”,也並不是甚麼見不得人的事,藍綠兩黨都有這種現象。之不過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給他提供了更佳的藉口和機會。而且,這個判決的時間點,也掌握得剛剛好,“遲不會遲,早不會早”。早了,所形成的“政治迫害”效果,將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步遞減;遲了,就趕不上參加“立委”選舉的報名作業,因而將會錯過這四年一次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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