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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修訂法案雖被擋下但今後並不樂觀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24:17 |
程序委員會的職能,主要有以下各點: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立法院”職權之審定;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四、關於政黨質詢、“立委”個人質詢時間之分配;五、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六、關於人民請願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設及通知之處理。 程序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的分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一人。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委員互選之,開會時輪流擔任主席。程序委員會每週舉行例會二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雖然國民黨今次挾其在程序委員會多數,將民進黨的《公投法》修訂案擋了下來,但也不能高興得太早。因為“潘多拉魔盒”已被馬英九打開,民進黨的“公投修法”訴求就有了“正當性”,今後必然會如同魔魘一樣隨時跳出來搗亂,不勝其擾。尤為值得擔憂的是,明年一月十四日的“立委”選舉,國民黨將有可能難以保持目前的絕對席位優勢,民進黨的席次可能會大幅增加,直迫國民黨“立委”席次。而倘親民黨真的能取得三席或以上“立委”,就必然會成立黨團,宋楚瑜也必會在“打馬”的狹隘心理下,讓親民黨黨團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寧扶綠營,也不幫藍軍。在此情況下,民進黨倘再提《公投法》修正案,就極有可能會闖過程序委員會,以至是一路“勢如破竹”,完成全部修法程序。民進黨就可在《公投法》中增訂各種有利於自己的內容,包括降低“公投門檻”,甚至是將“統獨公投”納入《公投法》。屆時,台灣地區的政治態勢,就將是“七國咁亂”矣。 實際上,民進黨一直對現時生效的“藍版”《公投法》甚為不滿,指責其是實現“主權在民”、直接民權”的障礙,一直都在意圖推動修法。其一是在“公投門檻”方面。既包括令陳水扁屢受挫折的“投票率門檻”和“通過門檻”,也包括“連署門檻”。因為民進黨後兩次發動“公投”,都是循“公民連署”方式發動,按規定必須連過兩關。一是“提案關”,必須徵集到上次“總統”選舉時選民人數的千分之五選民的連署,約八萬二千五百多人,方得“提案”;二是“成案關”,必須徵集到上次“總統”選舉時選民人數百分之五以上(約八十二萬五千三百人)的連署,始得“成案”。緊接著,就是必須有具有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的選民投票的“投票率門檻”,及投票人必須有超過二分一之一同意(即表決門檻),兩個雙重百分之五十,才可通過。民進黨先後三次發動“公投”,連第一道“投票率門檻”都跨不過而告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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