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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會“國家破產”嗎?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12 09:08:09 |
三種“國家破產” 那種認為破產了國家只有出售國土來還債的說法更是不能成立的,破產後希臘要垮掉是個“假命題”,經濟意義上的國家破產並不可怕,怕的是政治意義的國家破產。 “國家破產”,無非就是指三種形態下:純政治意義上的破產,政治和經濟意義上的破產,純經濟意義上的破產。 純政治意義下的破產,指的是一個國家基於治理無方、內亂不止、貪污腐敗、民不聊生而形成的一種失去合法性地位的狀態。譬如近17年間一直處於無政府狀態的索馬里。 而政治和經濟混和意義上的“國家破產”則指的是那些靠單一經濟模式、國內治理上民主化程度低的國家因經濟嚴重下滑而導致國家動蕩、政權非和平更替,並導致更進一步動蕩的狀態。上世紀,拉美和非洲很多“香蕉共和國”就屬於這一類型。 純經濟意義上的國家破產,則是指國家因過度對外借貸、過度對外擔保而無法支付到期或短期債務而出現的資不抵債狀況。單純從這個意義上看,不僅是希臘,美國、韓國、英國甚至很多發達國家都可以歸入“國家事實破產”的範疇。 純經濟意義上的破產並不涉及國際法上所遵循的主權國司法豁免原則,當國家或國家部門以“經濟人”在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下從事贏利性商業行為之時,行為所指的財產並不是指國家主權行為之下所涉及的主權財產。它的妙處在於把國家作為實體法人從國民、本國籍企業法人等經濟實體中獨立出來,按民事法律行為能力獨立地承擔債務,從而把破產前名義上施加於國民人頭上的平均債務剝離到國家法人上。按照企業法人破產法通例,在計算國家法人破產財產的時候,稅收、國民福利性資產、維持國民基本生活水平和衛生健康水平所需的資產、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所必需的資產將不會計入破產財產。還有一點,破產管轄法院依然是本國法院。這就意味著,一旦進入破產程序,最後清算後國家可破之產將大大縮水,眾多債權人的權利將化為烏有。 以希臘為例,有人認為,破產後主權國家債權人可以要求破產的希臘變賣其國有資產來還債,這是相當幼稚的說法。先不說希臘宣布破產後所有債務就會賴著不還,至今沒有一個機構能對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算的機制,主權國家債權人能做的,僅止於依本國法,對希臘在主權國家債權人境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查封和扣押,就如英國對境內的冰島資產予以查封一樣。英國再強悍,也斷不能跑到冰島查封冰島國有資產,冰島至今拒還英國50多億英鎊債務,這就是債務人的“底氣”。 可見,那種認為破產了國家只有出售國土來還債的說法更是不能成立的,破產後希臘要垮掉是個“假命題”,經濟意義上的國家破產並不可怕,怕的是政治意義的國家破產。 2011年11月12日03:50 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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