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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扁議題 蔡英文其實早有定見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08:32:22  


 
  其實,蔡英文倘若能夠僥倖當選,即使是有心特赦陳水扁,也將會遭到技術上的障礙。因為按照《赦免法》的規定,實施“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現在陳水扁案件的司法案件,只有一件判決確定,並因此入監服刑中,符合“特赦”的要件,她當然是可以行使“總統”職權宣佈特赦陳水扁所涉的這宗案件。但是,陳水扁還有多宗案件尚在司法程序審理之中,必須等到終審定讞之後才能實施“特赦”。那麼,蔡英文是否要每終審定讞一宗案件,就宣佈特赦一次陳水扁?甚至有可能是在未來四年內,因為司法機關來不及對陳水扁涉及的案件審理完畢,那就豈非直到她的四年“總統”任期屆滿,也未能特赦完陳水扁?

  可能正因為如此,陳水扁等得並不耐煩了,因而由其公子公開嗆聲,特赦仍不足夠,應當是公平審判。這對蔡英文所形成的壓力,可能會比馬英九向蔡英文所提出的“如何特赦陳水扁”還要大得多。因為特赦畢竟是“總統”的特有職權,而所謂“公平審訊”,則等於是強要“總統”插手司法審判,實行“非常上訴”,將案件推翻,重新再審。

  實際上,陳水扁的算盤是算得蠻精的。因為如果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說,蔡英文即使公佈“特赦”陳水扁,也只不過是免除其刑罰,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讓他恢復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將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將會受到許多限制,包括不能參加“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以至“總統”選舉。因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規定,凡犯有貪污、破壞民主選舉(如賄選),犯有內亂外患罪者,均不得參加上述公職的選舉。陳水扁要想“東山再起”,就將難以如願。

  因此,陳水扁不幹了。原本他還只希望是蔡英文當選並出任“總統”後,宣佈特赦他;但現在眼看到蔡英文勝選的機率較高,也或許是眼看到蔡英文對他採取若即若離態度,甚至是為了吸收更多的中間選票以利勝選,而在馬英九咄咄迫人的步步進迫之下,沒有明確回答是否實行“特赦”,因而“向天要價”,提出比“特赦”更高的要求--不接受有罪特赦,而是希望受到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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