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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改造慎防墜入“兩國論”陷阱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08:40:16 |
實際上,“陸委會”聯絡處主管的業務,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按:實行組織改造後,“陸委會”稱謂前面的“行政院”將會摘除)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佈及聯絡事項”。因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就規定,聯絡處內設置新聞科,負責“關於本會之新聞發布、新聞聯繫及記者會安排事項”。既然如此,大陸、港澳媒體駐台記者的管理,及大陸、港澳記者前往台灣採訪的服務,由“陸委會”聯絡處主管,也就順理成章,而且也凸顯這是兩岸之間的事務,符合“九二共識”的精神,也符合“陸委會”是《兩岸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的主要主管機關之一的組織安排。 前面提到,“蒙藏委員會”將會撥歸“陸委會”主管,這是與時俱進的做法。據說,“行政院”將會因應這個變化,修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在摘除“行政院”三字的同時,其內置單位將增加蒙古處和西藏處,與港澳處平行。在南京時期,“蒙藏委員會”本是國民政府管理西藏、內蒙事務的機構,當時因為這是蔣介石與斯大林進行政治交易,承認外蒙獨立,因而其“蒙藏委員會”管不著外蒙,而是只管內蒙。而在國民黨政權遷台後,好像又後悔讓外蒙獨立了,因而也就不承認外蒙獨立,其《中華民國地圖》也就是包括外蒙在內的“秋海棠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排除外蒙的“雄雞型”,形成鮮明的對比。而其“蒙藏委員會”的兩個主要業務部門,就是蒙事處和藏事處,其中蒙事處的職掌也主要是與外蒙相關的業務。近年台灣當局終於實事求是,承認外蒙獨立的既成事實,並在蒙古共和國設立代表機構。既然如此,“蒙藏委員會”中的外蒙業務,就應移撥“外交部”處理。而移撥“陸委會”的蒙事業務,則宜以一般的蒙胞事務為主。 應當說,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在歷史上對於捍衛國家統一、反對國土分裂,是作出了重大的貢獻的,尤其是在辦理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坐床等事務上。在當時交通、通訊極不方便,而英國對西藏又虎視眈眈的情況下,國民政府及蒙藏委員會的官員克服許多困難,維護了國土統一安全。而近年來“蒙藏委員會”的出版品,包括《內蒙古烏蘭夫與“內人黨”事件始未》、《西藏地區中共的文化事業--從一九五零年到一九五九年》、《西藏的巨變--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九五年》等,尚算客觀公正,可說是較少反共意識形態的學術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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