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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讓溫州民間金融去闖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9 11:06:56 |
關鍵的實驗是兩項:一是通過基本放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的管制而使符合條件的民間金融活動從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陽光化。可以考慮一步到位,即允許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直接從事所有的銀行業務,包括存款和貸款以及其他銀行業務。銀行經營從性質上來講,是一個競爭性很強、門檻不高的行業,只要監管能夠跟上,讓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直接進入銀行業並不是一個問題。保險起見,可以限制這類民營中小銀行從事經營業務的地域範圍,譬如可以先從一個縣的範圍開始試點,在探索中逐步發展和完善。二是實行利率自由化。實際上,溫州蒼南縣的一些鎮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就有一些信用社實行了利率自由化經營,80年代中期試行了銀行准入自由化,當時的效果也都是不錯的,只是當時的實驗多由基層政府(多為鎮政府和縣政府)推動,不太規範。這次需要更加規範,由中央政府(及相關部門)引導這樣的試驗。我個人認為在溫州推行這項改革的條件目前已經具備了,時機也正好到來了。 第二,關於民間金融的監管問題。溫州的民間金融形式多種多樣,除了部分符合條件與要求的民間金融機構轉變為正式的中小銀行外,政府要充分支持其他多種民間金融活動的充分發展,任何禁止民間金融發展的做法都是錯誤的,通過“殺一儆百”的做法來遏制民間金融的發展,只能使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相當多的民間金融活動不論金融發達到什麼程度,都不需要正規化,溫州的文化傳統與社會發展特征更是決定了這一點。因此,基於傳統和小的社區的民間金融活動如親戚朋友間的借貸活動、小範圍的輪會、標會等都不需要政府監管,適當的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等就可以起到監督與自律的作用。 第三,利用溫州民間金融“自下而上”的改革經驗,盡快推進中國整體的金融體制改革,完善中國的金融制度,這一點在中國加入WTO十年後尤其顯得重要。如果任問題拖延下去,中國將有可能在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過程中失去這方面的主動權,也會因此激化中國與其他國家的矛盾與衝突。 第四,更加積極地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尤其是支持溫州的民營經濟發展。這次溫州所出現的民間金融危機,在相當大程度與這幾年宏觀經濟政策的大幅快速變化直接相關。長遠來看,救溫州不應該是給錢,而是出政策,從短期看,中央有關部門需要協調國有金融機構給溫州以一定的特殊安排增加流動性。據我從當地一些企業家那裡了解到的情況,短期的應急資金應該在1000 億元左右,否則,溫州目前的難關還是很難過的。(本文來源於 財新《中國改革》2012年第3期/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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