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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雲:憲政的科學內涵及其意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3 10:11:33 |
第六,兩位教授說,“憲政問題的提出和討論不是一個純學術的問題,這裡面必須警惕的國際背景和政治企圖。西方敵對勢力和海內外自由化分子無不力主憲政。他們把憲政看作是最有可能改變中國政治制度的突破口”。這是少數老左對主張改革的人慣用的一個大帽子,動不動就說敵對勢力,說西化,但這是沒有根據的。他舉了一些例子,“我不主張全盤私有化”,這我是同意的。“市場絕對自由”,我覺得不準確,這些概念可以探討。但有一句話又滑邊了,“主張司法權力,權力制衡,有限政府,實質是要改變人民代表會的政體”。誰說要改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了?只是制度設計沒有到位,沒有哪一個人說我們的制度根本不好。我在1996年提出了人大制度12個改革意見,後來大致采納。但沒有根本否定這個制度本身。所以司法獨立有什麼錯?解放區憲法性文件就是司法獨立,82憲法起草,葉劍英委員長代為黨中央主持會議的第一次報告是我起草的,那一次明確寫了司法獨立、民主立法應成為82憲法的兩項基本原則。四人幫審判以後,中央叫我起草一篇文章以代表中央說話,後來發表在《人民日報》1981年11月21日,題目是《民主法治里程碑——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我們當時總結了5條經驗:司法民主、司法獨立、實事求是、人道主義、法律平等,這次審判體現了這五項原則。同時,把“依法治國”第一次寫進中央文件。這次審判標誌著我們國家已經走上了依法治國的道路,《人民日報》以特約評論員的名義發表的,是中央很多領導看過發表的。為什麼司法獨立就不能講了?現在司法獨立存在的問題最大,這個問題是憲政的要害問題。某個領導,政法委開會統一思想,這是違憲的。因為憲法明確規定:審判權是人民法院行使的,能說人民法院之上還有一個個人?某一個機關可以恣意地定一個罪,這不是違憲嗎?趙作海案、佘祥林案都是政法委統一思想的結果。還包括地方保護主義,不符合我的利益就徹底打擊你。權力制衡,黨內黨外幹部、人民群眾都意識到的,這有什麼錯?有限政府,我們的憲法為什麼要設置,主要是要限制你的權力。總理,國家主席乃至常委會有什麼權力,都在憲法中列出來。不能亂來,只能有這麼幾條,否則就是越權、非法。選擇一個不受限制,可以任意作為的政府是不得了的。 第七,“在民主法治人權取得了歷史性進步的情況之下,再採用50年多來我們一直不使用的‘憲政’提法,有什麼必要性和實際意義呢”?這兩位教授不知道這個情況,我有一篇文章《憲政的概念及意義》(現在還沒有發表),寫了上半節,下半節是給這兩位教授上課合成的一篇文章。1954年憲法是受中央委托,劉少奇做的報告,這部憲法的制定總結了中國近百年憲政運動的一個經驗結果。現任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人大期間有過一次重要講話,說2004年憲法修改主要是人權保障、私有財產保護等,是中國憲政史上的又一個里程碑。兩個委員長都講過,不是50年以後沒有講過。憲政概念提出的異議在於沒有西化的背景,不存在這個問題。說我們在座幾位因為受西化的影響今天大講憲政,不是那麼一回事。現在的政治體制需要改革,要把民主、法治、人權、憲法至上這四個理念進一步推進,用一個概念來涵蓋它,這就是憲政。因此有背景的話,不是西化的背景,是國家發展階段要求的。我相信99%主張在中國搞憲政的學者不是受西化的影響,而是憂國憂民,希望把我們的政治體制往前進一步推進。“政治體制不深入改革,文化大革命會再次出現”,這句話是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講的,是今年的一個最大亮點,引起國內國際高度關注、高度評價。 第八,“‘憲政與社會主義是否相容’這樣的基礎性問題也沒有解決”。憲政與社會主義是否相容?民主、法治、人權國內國外就完全統一了?基本東西大家認可,但在理解上都會有差別,這個認識統一是相對的。按照憲法主張憲政學者有基本的範疇,離不開四個基礎性概念。要求概念統一,可能嗎?有必要嗎?所以這個說法是不科學的。 憲政和社會主義連在一起聯繫,我前面已經解釋了,到一萬年以後也是人民當家作主,也是按照規則治理國家,也是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一萬年也是這樣,這是未來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 我就講這些,千帆同志說我不要超過50分鐘,有其它問題大家可以提出,還有兩位尊敬的評議人發表他們的意見,謝謝大家! 憲政是法治發展的高級階段 主持人:剛才李老師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正本清源,駁斥了某些學者誤導我們國家領導人的觀點和主張。希望憲政真正成為我們國家的常識,尤其是學者不要犯常識性的錯誤。 下面掌聲有請劉作翔教授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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