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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周作人:周作人的國事與家事

http://www.CRNTT.com   2012-07-08 10:08:05  


 
  結語 

  周作人一生著譯在一千萬字以上,加上未及整理的書信、日記,實在蔚為大觀。就中大部分,或當視為重要的文化遺產。然而不少人對此無法接受。儘管有“人歸人,文歸文”一說,實行起來卻不容易。因為“文”出自“人”之手,“人”又體現於“文”之中。周氏頗受歡迎的《蒼蠅》、《喝茶》、《烏蓬船》等,純然抒寫一己情趣,尤其如此。或者說“人歸人,文歸文”的真正意思,是將“文”與作者的一部分“人”分開。即如岳麓書社印行周著之“出版說明”所雲:“周作人依附日本的行為不得原諒,但他的著述仍自有其文化史研究的價值。”可是這“不得原諒”的部分恰恰與“自有其文化史研究的價值”的部分最有關聯。作者自己說,“我的反禮教思想,後來行事有些與此相關” ;而“我自己相信,我的反禮教思想是集合中外新舊思想而成的東西,是自己誠實的表現,也是對於本國真心的報謝,有如道士或狐所修煉得來的內丹,心想獻出來,人家收受與否那是別一問題,總之在我是最貴重的貢獻了”。所謂“行事”,即“不得原諒”者也。如果我們連這一部分“文”——周氏稱為“正經文章”——一並摒棄,那麼他就是一位只寫“閑適小品”的作者了,如世間不少人的印象那樣,但這顯然不是其真實面貌。周氏嘗雲:“近時寫《我的雜學》,因為覺得寫不好,草率了事,卻已有二十節,寫了之後乃益了解,自己歷來所寫的文章裡面所有的就只是這一點東西,假如把這些思想抽了去,剩下的便只有空虛的文字與詞句,毫無價值了。我一直不相信自己能寫好文章,如或偶有可取,那麼所可取者也當在於思想而不是文章。” 對他來說,“人”與“文”關係並不簡單,“人”和“文”各自都很複雜。 

  承認周作人的“思想”與“行事”之間存在某種因果關係,未必就要肯定其行事,也未必因此就要否定其思想。周氏一九四七年被南京首都最高法院法庭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十年。一九五三年又經北京市人民法院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一九五八年他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選舉權未獲批准。有關此案,迄無別種“定論”。上述判決,主要基於周氏在日本侵華期間出任本兼各項偽職做出。即如《最高法院特種刑事判決(三十六年度特複字第四三八一號)》所說:“此等事實業經原審根據聲請人迭次所供認及其親筆所具之自白書暨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附卷之罪行調查表予以明白認定,並於判決理由中詳為說明,其應負漢奸罪責自無疑義。”周氏之行事在法庭以及社會看來統攝於此,至於思想則在所不論。此亦不足為奇:歷史向來只管結果,不管動機;面對歷史,一個人當初想法如何,意義僅限於他自己。不過動機或思想,儘管不能用於對其行為做出評判,卻有助於理解。前者面對“如此”,後者則涉及“何以如此”。理解既不等同於評判,更不能取代評判。講到“當初想法”,還有一個問題,即對當事人所說如何看待。或以為無足采信,或以為真假參半,或以為大致屬實,要皆理解不同,實與評判無關;評判的依據是事實。這又可分為“名”與“實”兩個層面,而周氏出於“反禮教思想”,並不承認前一層面具有意義。此種與法庭及社會看法不同所造成的後果,最終是由周氏自己承擔。 

  周作人將一己思想概括為“倫理之自然化”和“道義之事功化”,雖然可以分別追溯到一九一九年所作《祖先崇拜》和一九三三年所作《〈顔氏學記〉》,但是“道義之事功化”,以及“倫理之自然化”的“化”,卻與此前標舉的“教訓之無用”所體現的純粹思想者的姿態有所背離。周氏的悲劇命運與此不無關係。思想的價值在於思想自身,無論是否訴諸行動,亦無論是否成為現實。周作人一生中不止一次有意回歸純粹的思想者,一九二八至一九二九年間作《閉戶讀書論》與《偉大的捕風》,一九三七年作《自己所能做的》,均是如此;及至一九四四年作《閉戶讀書論》,則為時已晚。周作人晚年翻譯《路吉阿諾斯對話集》,有雲:“餘一生文字無足稱道,唯暮年所譯希臘對話是五十年來的心願,識者當自知之。”仍然是取此種立場。相比之下,《知堂回想錄》中所說“我真實是一個屠介涅夫小說裡所謂多餘的人,在什麼事情裡都不成功,把一切損害與侮辱看作浮雲似的,自得其樂的活著” ,未始不能看作對一度未能恪守上述立場的反思。指出“中國儒家重倫理,此原是很好的事,然持之太過,以至小羊老鴉皆明禮教,其意雖佳,事乃近誣,可謂自然之倫理化” 乃至“人……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放縱,利用理智來無理的掩飾,此乃是禽獸所不為的勾當” 與“倫理之自然化”;指出“董仲舒有言曰,正其誼不謀其利,名其道不計其功。這兩句話看去頗有道理,假如用在學術研究上,這種為學問而學問的態度是極好的,可惜的事是中國不重學問,只拿去做說空話唱高調的招牌,這結果便很不大好” 與“道義之事功化”,其間究竟有所區別。前者顯然更接近他所說的“偉大的捕風”。 

  周作人說:“在好些年前我做了一篇小文,說我的心中有兩個鬼,一個是流氓鬼,一個是紳士鬼。這如說得好一點,也可以說叛徒與隱士,但也不必那麼說,所以只說是流氓與紳士就好了。”此意以後常為論家所襲用。然而“兩個鬼”究竟涵義如何,分別要把主人引向何等命運呢。周氏自己說:“我從民國八年在《每周評論》上寫《祖先崇拜》和《思想革命》兩篇文章以來,意見一直沒有甚麼改變,所主張的是革除三綱主義的倫理以及附屬的舊禮教舊氣節舊風化等等,這種態度當然不能為舊社會的士大夫所容,所以只可自承是流氓的……天性不能改變,而興趣則有轉移,有時想寫點閑適的所謂小品,聊以消遣,這便是紳士鬼出頭來的時候了。”純粹思想者的立場固然並不全由紳士鬼所決定,對這一立場有所不滿進而要成為行動者,卻與流氓鬼大有關係。周氏編文集時一再嘆息“太積極了”,大概是紳士鬼所發聲音,無奈對於流氓鬼約束不力。在他人生發生重大轉折的前夕,有一事頗可留意:“二十七年冬有詩雲,禹跡寺前春草生,沈園遺跡欠分明,偶然拄杖橋頭望,流水斜陽太有情。舊友匏瓜廠主人其時在上海,見而憫之,示以詩雲,斜陽流水幹卿事,未免人間太有情。此種缺點非不自知,但苦於不能改,或亦無意於改。” 所謂“倫理之自然化”、“道義之事功化”,乃至為之身體力行,也許即根植於“此種缺點”;而“苦於不能改,或亦無意於改”,則是未能由流氓鬼轉向紳士鬼也。“以店而論,我這店是兩個鬼品開的,而其股份與生意的分配究竟紳士鬼還只居其小部分”,流氓鬼更超越思想言論而進入行動的範疇,——對於周氏來說,這至少不是幸事。 

  思想是惟一有可能對“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一命題提出挑戰的,思想本身因此而成為一種存在。反觀周作人一生,行事或因思想所致,思想卻不為行事所限。假如要從他的話中挑出最具代表性者,或許可以選擇以下兩段:“察明同類之狂妄和愚昧,與思索個人的老死病苦,一樣是偉大的事業,積極的人可以當一種重大的工作,在消極的也不失為一種有趣的消遣。虛空盡由他虛空,知道他是虛空,而又偏去追跡,去察明,那麼這是很有意義的,這實在可以當得起說是偉大的捕風。” “蓋據我多年雜覽的經驗,從書裡看出來的結論只是這兩句話,好思想寫在書本上,一點兒都未實現過,壞事情在人世間全已做了,書本上記著一小部分。” 講到思想,其實分成兩個層次,低一層次與思想者個人密切相關,高一層次升華而為人類所共有。這同樣適用於周作人。在後一方面,倒真可以“人歸人,文歸文”了,說來非獨周氏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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