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收入差距鴻溝不能再視而不見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21 10:42:29 |
京華時報發表作者邇曉文章表示,如此大的鴻溝令人不安。因經濟增長而擴大的“蛋糕”,並非等而食之才合理;對企業和社會貢獻率的大小,以及不同行業和工種天然存在的差異,決定了工資收入的差異性,這其實是人力資源的合理價格配置。但是,當收入差距已然失衡到數以10倍、千倍計時,這表明人力資源價格配置的失衡,表明經濟增長成果的分配不均。 更需要擔心的是,收入差距鴻溝的形成,並不全然是行業以及個人競爭力強弱所決定的,而是資源占有多寡在起作用。比如,許多壟斷型行業和企業的收入回報率較高,是基於行政式資源壟斷的地位,及超強的談判能力。而高管收入增長過快,則來自其自行議價的權力。 這是需要通過機制建設加以監管和控制的“特權”。一方面,因“特權”形成的收入差距,起著負面的激勵導向作用,它鼓勵的是非競爭性的、非市場化的;另一方面,收入差距過大在消費上起著抑制消費作用。過高收入者基數小並業已完成基本消費,而基數龐大的低收入者則難以提高消費能力,這對擴大消費內需的調控目標具有極大殺傷力。 文章指出,長期以來,收入分配差距就是社會焦點,為公眾矚目。對收入差距鴻溝不能再視而不見。好在,這正是政策面要調整的重點所在:“限高、擴中、提低”的收入改革方向早已確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將於近期出台。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以問題突出的領域為切入點。比如,對於行政壟斷型行業和企業以及高管,應當有所限制。同時,需要認識到,壟斷型行業和企業的過高收入,屬於對全民資源的自行處置,這與充分競爭型企業形成的收入格局完全不同。此外,需要進一步加大對於中低收入群體的分配傾斜。這其中,既包括對於低收入者實施更大力度的財政補貼,也包括對於中等收入群體建立工資增長剛性機制,減輕其應稅負擔。 在改革一次分配的同時,對於二次分配也需要加以改革,以擴大收入來源。正視收入差距並加以改革,並非“不患寡而患不均”,而是出於優化經濟增長環境和社會結構的需要。這是未來發展必須夯實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