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
蘇貞昌自縛手腳 謝長廷安知非福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2 08:59:17 |
或許是蘇貞昌及其高級智囊吳釗燮等人也有“自知之明”,因而在所擬定的《中國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對其定位、任務,就沒有向初始設想那樣,賦予與中共進行黨際交流的職能,而只是一個政策研究機構;即使是涉及兩岸交流部份,也只不過是為民進黨擬定進行兩岸交流的策略與原則,而不是作為執行民共兩黨接觸及交流任務的機構。實際上,“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就批評謝長廷不應意圖將“中國事務委員會”的角色設位為“民共平台”。 這無疑就使得“中國事務委員會”成為“中國事務部”的“提升版”。實際上,《中國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的第二條,賦予了其五點任務:“一、關於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情勢之研判。二、關於兩岸關係現況之檢討與未來之因應。三、關於兩岸政策現況之檢討與未來之因應。四、關於本黨與中國交流之策略與原則之擬定。五、其他有關兩岸及區域情勢之研判。”這與《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組織規程》為“中國事務部”訂定的掌理事項:“一、有關中國事務工作之推動、聯繫與協調事宜。二、有關中國事務資訊之蒐集與分析事宜。三、有關台灣安全、和平及戰略研究事宜。”又有甚麼區別? 既然如此,就不如因應《中國事務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訂定其幕僚單位為“中國事務部”,乾脆將這兩個機構合併就是了,就像是“政策委員會”分為兩個層次層次那樣。實際上,《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組織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政策委員會由政策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五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由主席擔任,政策委員由主席聘任,任期與主席同。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書記長為當然政策委員,並依其職務變動。政策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二至三人。主席得聘任專任政策委員一至五人,其餘政策委員為無給職。政策委員依照不同領域分組,各組並置召集人一人。政策會聘任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專員、幹事,均為專任。政策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政策之研究、分析、規劃與評估。二、政策之推動與協調。三、本黨政綱、主張之研議。四、政策研究人才之培養。”參照此模式,“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類似“政策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事務委員會”的執行長等於“中國事務部”的主任。反正,兩個委員會的主委都是由主席兼任,就不如互相參照了。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