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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爺”猖獗,民眾買房更痛

http://www.CRNTT.com   2012-11-29 11:48:29  


山東日照黃金地段專供市領導的別墅
 
  ■ 官員“囤房”,直接推高房價

  官員侵占多套房,讓市售房源更為緊張

  那麼,官員熱衷買房、囤房,對於整個房地產市場有何影響呢?最直接的一點是,官員/公務員侵占的房源越多,消費者能夠買到的房源就越少,房價自然就被炒高。以我國體制內公職人員的數量,侵蝕經適房、保障房的嚴重程度,貪腐官員動輒買幾十套樓的勢頭,這個影響無疑是非常大的。而且,人性都是逐利的,官員往往是對中國房地產最為看多的群體,他們的經濟實力比普通民眾要強得多,所以,千萬別以為官員們低價拿了經適房、保障房就不會對普通商品房打主意。

  對於房產商而言,官員/公務員“購房剛需”提供了一筆穩定收入

  其次,由於官員/公務員的“購房剛需”,很大程度上為瘋狂擴張的房地產業提供了資金鏈,這使得政府頻頻調控市場轉冷的時候,各大開發商不需要大幅度降價就能度過難關。

  房地產商低價向官員售房,要在普通消費者身上獲得回報

  最後,在房地產行業,主管官員與房地產開發商打成一片,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土地招投標、土地轉性、修改容積率等商品房開發、銷售的各個環節給開發商大開方便之門,是非常常見的現象。而開發商則按投桃報李的原則,向他們低價售房,動輒向他們讓利百萬元之巨。這部分利潤損失自然可以在普通消費者身上找回來,而且,這種失效的監管使得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處於絕對強勢地位,普通民眾買房自然就愈發艱難了。

  ■ 治理“房叔”,從公布官員房產信息入手

  明清兩朝曾規定官員不許在任處買房

  明清兩朝的律例都規定,“凡有司官吏,不得於見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意思是,官員不得在上任的地方購買住宅,違者就要摘烏紗帽、打板子、沒收房子。這個規定,目的是為了“治吏”,防止官員地方在地方受賄。但為何要採取這種方式呢?原因就在於,官員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難以查清,既然難查清,幹脆就不讓他們在工作所在地擁有房產。

  這種一刀切的方法,未必有很大實際作用,也違背了市場規律。但卻表明了一種治理腐敗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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